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在淮安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卫国与来自淮安市的七名省人大代表面对面座谈,就《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一线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已经三年多。省人大代表、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任玉虹在工作中发现,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呈高发趋势:“我所在的法院去年和前年都分别达到了600多件和700件,而我们传统的民事案件也就在3100多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得过于原则,操作性差,很难选出好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已经成为引发当前物业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任玉虹代表调研中发现,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职权不缴纳物管费、停车费,有的与物管串通获取私利,严重影响业委会声誉。业委会成员如何选好最关键,条例规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担任,但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她建议尽快出台类似“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这样的法律或规章:“在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当中,我觉得应该增加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以及他们亲属之间的回避,有一部分业主委员会在当选以后,不交物业费不交停车费,这种现象还是有的,所以他们就拼命地争这块肥肉。资格问题上,我觉得还要增加征信系统当中有不良记录而且没有改正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我也觉得不得连选连任,应当给他有限制。”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还有不少是开发商的遗留问题,比如楼顶漏水、小区楼板开裂等,给物管造成被动。孙蔚代表认为,在小区交付环节,验收上的合力需要加强:“主要还是在房屋验收的时候各个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导致开发商有漏洞可钻,遗留下很多问题。另外,房屋基础设施配套本身就不健全,导致整个物业服务工作举步维艰。多个小区都有这样的问题。”
如何解决物业服务中的质价相符问题?许亚玲、尹超、马桂华代表建议,要选择第三方机构,建立物业年度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根据第三方评价结果,来确定业主应缴纳物管费用;物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要减扣物管费。考核不过关的,加大处罚直至辞退。
唐业勤代表说,停车位收益问题,现在还没完全理顺解决,省条例规定停车收益的七成纳入维修基金,但实际中物管企业是否遵章执行很难监督。他建议要求物管企业一次性缴存:“可以规定根据物业区域内公共停车位综述,按照定额的方式计提维修资金,缴存到该物业区域统筹维修资金账户。”
接待日活动中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人代联委将认真梳理,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给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有些具体问题将及时交有关方面研究办理。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记者丁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