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小区广告费去哪儿了
2016年08月11日

电梯内、绿地旁、地下车库墙上……在大多数居民小区的公共区域,各种平面广告随处可见。至于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对于其中的具体收支情况,您了解吗?您会关注吗?

在扬州市万豪西花苑小区的电梯内,记者看到,三面墙上都挂着平面广告牌,一面为旅游景点,一面为家具厂商,还有一面是暑期整形美容促销的广告。对此,小区居民王先生说,这些广告让业主成了信息的被动接收者,有些广告内容实在不合适出现在住宅内,他也曾向物业反映,但是并没有什么效果:“(物业)态度差的不得了,太多了,这是小区啊不是市场。”

而对于小区每年有多少广告费收入,这些钱花在了什么地方,很少有居民问津:“最近好像比较多,一会儿卖花瓶一会卖牛奶之类的。他们也没有公示,我们也不知道去哪里了。”   

记者以投放教育类广告为由,联系了几家小区物业:

物业一:“我们这边补习班多呢,不需要了。”
物业二:“给你做广告牌你在上面发布广告,几百块钱吧,收你个几百块钱,我们要签订协议的。”

扬州市橡树湾小区的一位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广告费中电梯广告是大头,主要承包给广告公司运营。记者致电这家广告公司了解到,小区广告费按照小区档次分,一年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一个橡树湾就是82部电梯,按照40部算啊,一年就是4万。”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的规定,广告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使用。扬州市京华城怡景苑小区业委会主任王义荣说,他们小区的广告费用中,物业拿30%的管理费,其他的用于小区公共事业:“物业拿30%的管理费,其他的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上有。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翻新修建。”

而对于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条例规定物业公司需要将这部分收益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费用的收支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公示,对于不公示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此,江苏立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窦永明建议,相关小区应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单个业主去取证还是非常难。实际上你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可以直接和广告公司签合同,然后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记者童森、扬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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