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荷载6人的小面包车被非法改装成幼儿园校车,用来接送28个孩子上下学。今天(19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这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处泗阳县临河镇某幼儿园负责人许某和驾驶员贺某拘役并处罚金。这也是我省首例因为校车超载而入刑追责的案件。
庭审现场安排在了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毛集村社区广场,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前来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5年9月至12月24日被查获期间,这家位于泗阳县临河镇的幼儿园为了节约成本,长期使用一辆经过非法改装的面包车接送家住中扬镇的28名幼儿上下学。按照相关规定,车辆超员100%即可立案入刑,这辆违规校车超员达400%,情节特别严重,而且车辆驾驶员并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质。主审法官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耿辉:“从查获的情况来看,当天车辆上实载人员30人,其中幼儿28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这辆车行驶的路线道路比较狭窄,旁边还有沟渠,危险性非常大。”
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幼儿园园长许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驾驶员贺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许某:“经过这件事情我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以后在这方面我肯定会好好的学法懂法。”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原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犯罪做了补充,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主审法官耿辉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引起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家长对校车安全的重视:“我们作为家长发现以后,一个是自己不要参与,第二也可以向我们有关的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我们进行相应的查处打击,防止侵害学校幼儿的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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