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政策导航
2014年10月22日

 1022号,也就是本周三,江苏省财政厅的领导将走进我们政风热线,如果您对我省财政政策、财政支出以及跟百姓密切相关的节能惠民补贴、油补、涉农补贴等方面有什么投诉、建议,或者您要反映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都可以拨打节目直播热线025-84652577。那么,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将请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胡士春,为大家做相关政策解读:


1.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财政的地位提升到空前的高度,这表明财政问题已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还涉及政府职能、社会治理等,已逐渐成为连接政治、经济、社会三大系统的媒介。财政厅作为省政府的一个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它的主要职责覆盖面比较广,因此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也非常密切。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宏观经济研究,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我们也保障各级政府的运行,认真履行财政收支管理职责和财务会计监督的职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性。

 

2. 今年何时公布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可在哪看到?

答:今年430日,省财政厅在本厅网站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汇总情况。当天,除涉密部门外,省级各部门也通过各自官方网站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30日,省财政厅在官方网站公布了2013年省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同时,除涉密部门外,省级各部门也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开了本部门2013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5月,下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2015年之前全省县及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部开展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在内的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3. 省财政负责拟定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处理省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及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省财政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今年以来,省财政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加强对操作程序的监管:对重大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实行提前介入和现场监督,及时完成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定期考核,开展对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的走访调研,印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考核的通知》,配合财政部开展对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二是做好供应商投诉处理和人民来信处理工作:今年以来,共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8起,依法受理 7起,其中已下发处理决定书 6起,因供应商撤诉而下发终止决定书起。收到人民来信18封,已按规定处理。三是加强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及时制定下发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年度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做好全省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分析,组织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发展。四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

 

4、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江苏省2014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目录(暂行)》、《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已扩大到38个项目,涉及采购金额超过16亿元,内容涵盖多个部门领域。政府采购的价格一定是最低吗?为什么政府采购价格有些时候会比个人采购价格高?

答:首先,政府采购的价格只能保证是低于市场一般价格,并不能保证是最低价。因为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按照合法的程序取得合理的采购结果,一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最物有所值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可能一味地追求低价。

    至于为什么政府采购的价格很多时候会比个人采购的价格高。我们认为,对于某些利润空间较小的产品,如计算机、家用电器等,确实存在着政府采购价格略高的现象,部分原因是经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供应商的要求相对较严格,要求产品质量相对较好、依法纳税、社会信誉好和社会责任的履行良好等,这些相对来说成本可能较高;此外,政府采购更重视企业的售后服务和保证能力,这些与个人购买行为中以价格为第一出发点相比都有较大区别。

此外,我们也可以看到,对于一些市场价格不透明,利润空间较大的产品,如网络设备、大型数据库软件等,政府采购的价格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是个人购买所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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