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空余车位,开发商却捂盘惜售,导致车位价格翻了一番,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6月18日,江苏高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例,法院判处开发商退赔差价。
2015年原告马某购买了苏州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并向开发商询问车位情况,开发商表示车位都“卖光了”。两年后,马某装修入住时却发现业主群里有部分业主在2017年中旬以79800的价格从开发商处买到了车位,于是,马某再次找到开发商,得到的回复依然是“卖光了”。
开发商手持车位却不肯售卖。马某和小区部分业主通过网络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应,当地住建部门约谈了开发商,要求其充分考虑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2018年10月,马某等人接到开发商通知称有车位出售,但售价要提高到15万元,这让马某难以接受,于是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庭审过程中,开发商却否认马某等曾经提出过购买车位的诉求,没有录音等记录如何证明?苏州虎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赵建荣介绍“原告提交的大量证据,包括网上投诉内容,小区业主的证人证言,小区业主群的聊天记录包原告多次拨打电话的电话记录等等,这些可以互相印证,可以肯定涨价前原告表达过要多少钱买这个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案涉小区车位配比为1:1,数量足以满足每户业主一个停车位的需求。被告存有大量车位的情况下,理应首先满足原告作为业主的需求。赵建荣说:“原告提出购买车位是一个合理需求,被告在有车位的情况下应该向他出售,但是被告不卖,涨到15万以后才卖,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也导致原告丧失了这样一个交易机会,被告是要承担过错的,原告多花的钱和被告之间的过错是有关联的。”
因此,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诉求,判决开发商赔偿差价70200元,被告不服又上诉到苏州中院,二审维持了上述判决。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 査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