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申诉人王某某系一起诈骗案件的证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不仅诈骗被害人钱财,也诈骗其财产。2020年6月1日,王某某以不服法院刑事判决为由,以来访方式向江宁区检察院提出申诉。6月8日,江宁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某作为该案证人,不是案件当事人,不具有申诉权,决定不予受理。为达到更好的办案效果,该院以公开答复方式,邀请法学专家、律师对王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实现申诉人息诉罢访。
在同日举行的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以来,该院共接收各类信访案件360件,除11件匿名信访无法直接回复之外,其余349件信访案件均在7日内回复。进入受理程序75件,均在3个月内进行了实体性回复。七日回复率和三个月办结答复率均为100%。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未办结的,答复办理进展情况。通过明确办理答复时限,可以倒逼办信办案责任落实,解决群众申诉难的问题。
江宁区检察院为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实现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为目标,着力推进群众信访办理工作“三化”,包括程序规范化、办理高效化、处置专业化。
“实践中,我们会收到很多来信,内容表述不够明晰或材料不全。”江宁区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陈霞说:“对这些信件,我们主动与信访人反复沟通,明确信访人根本诉求,对联系方式不明的,也积极从案件承办部门或通过调取相关案卷,想方设法获取信访人信息。”
同时,还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群众信访的受理、办理、结案、答复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网上监控,实现执法办案信息的纵向互通、横向共享,将矛盾的末端治理变为源头预防、被动反应变为动态管控,将执法办案的“软约束”变为网络运行的“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