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号),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日前正式实施。新《招聘办法》主要涉及六大方面的变化,包括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 30%,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等。
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制度之一,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原《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至2019年底,全省各类事业单位根据该办法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52万名。但是,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又有新需求,招聘工作也遇到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例如,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历年公开招聘人员在2018年离开本单位的有12653人,属于县乡事业单位的占79.21%,而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年的占12.98%:“由于收入待遇及职业发展预期问题,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聘人数较少,许多岗位因为报名人数较少而形成不了竞争,难以开展考试考核。更有部分应聘人员把当次应聘作为‘跳板’,忙于准备再次参加应聘,甚至还在试用期内又应聘到其他单位。”
为着力解决招人留人难的问题,新《招聘办法》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经济薄弱地区、偏远基层事业单位等招聘难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或直接降低开考比例,从而防止一些单位和岗位因报名人数较少而无法正常开考。同时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朱从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应聘人员无故放弃,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在此我想明确告诉大家,一是服务期对新《招聘办法》实施前的招聘人员没有影响。二是新《招聘办法》实施后的招聘人员,如果在服务期内,只要依法依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再次应聘事业单位也不受影响。”
公开招聘,既要公平选人,又要科学选人。为了使事业单位招聘到最适岗的人才,新《招聘办法》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例如招聘单位或部门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而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减少应聘人员疲于“赶考”现象。朱从明:“如组织笔试,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一人的可以考察两人,招聘多人的差额范围控制在招聘人数的1.5倍之内。这些创新措施将为招聘单位和部门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更多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招聘,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
新《招聘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具体职责,厘清各自责任边界,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
(江苏新闻广播 彭迪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