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激励企业创新发展,8月2日,淮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淮安各县(区)全面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完成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信息归集全覆盖。到2020年底,完成对上述3类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全覆盖。
综合评价工作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研发经费占销售比重、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等为主要评价内容,对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发明专利、信用示范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加分说明,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再加上加减分项即为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对于暂时不适合评价的特殊企业列为“T”类。A类是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前20%(含)的企业,为优先发展类;B类是总得分位列各县(区)20%(不含)—60%(含)的企业,为鼓励提升类;C类是总得分位列各县(区)60%(不含)—95%(含)的企业,为监管调控类;D类是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后5%(不含)的企业,为落后整治类;T类为不适合评价类,指水、电、气资源要素供给企业、投产不到2年的新办企业及各县(区)认定不适宜参评的企业。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 彭迪帆、通讯员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