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剑”护生态!全省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花开如皋
2018年06月04日

如果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事故怎么办?大家首先会想到环保执法部门;如果环保执法部门因为执法手段不足,执法资源缺乏而导致执行难又怎么办?今后,这类“怎么办”在南通如皋都“好办”了,今天,这个市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如皋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同时揭牌,公安、法院、检察院“三把利剑”和环保部门一起,织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金刚罩”,让肇事者无处可逃、有法必伏,最快、最好、最大可能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母亲河。

这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就设在如皋长江镇。长江镇是南通长江流域唯一以长江命名的城镇,拥有48公里长江岸线及两条国家级长江主航线。如皋是世界长寿之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长寿的秘诀之一。但是,近年来,畜禽养殖粪污、化工印染电镀企业废水废渣等违规排放污染已不同程度损害了如皋水、气、土壤质量,影响了长寿之乡的形象,面对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如皋积极作为,从2017年7月起,如皋尝试生态环境保护的集成执法,通过反复调研摸索,紧扣省级司法机关 “对资源环境案件实行集中审判、专业化办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创新机制的突破” 的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营运而生。

据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是指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行政协助关系,主要是案件指导制度、申请强制执行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等。建设强化多元保护格局,建立健全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信息通报等制度,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着力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记者了解到,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主要有两大内容。一是环境违法案件强制执行联动。环保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相对人拒不执行并继续实施,或者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扩大污染或难以修复的倾向时,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制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在遵守现行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地将案件纳入强制执行程序,邀请环保部门配合现场执法,并及时反馈执法结果。二是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执法司法联动。法院判决虽然只能解决环境纠纷中的小部分,但是它们对社会的象征意义不容低估。在已有司法解释和地方审判实践的基础上,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的执法和司法联动原则的内容。特别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诉讼主体模糊不清、诉讼成本分担、举证责任、申请鉴定等,强制执行难为环保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院参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扫清法律上的障碍。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董秀芳、通讯员邵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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