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3号本台报道了被母亲遗弃在医院一年的男童小星星经过徐州、南京两地公益组织联合救助,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顺利进入徐州福利院一事,报道播出后,本台新闻热线025—96110接到了不少听众打来的电话,表达了对孩子的关心、关爱,一些家庭也打算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听到本台报道后,盐城听众
“咱们江苏新闻广播播出的关于徐州小星星的事情,我们也一直在关注,我们家有个亲戚结婚十几年了一直没有孩子确实也想通过这方面领养一个孩子,我们想给孩子提供一个完整的家,给一个家的温暖。”
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我国在1992年颁布实施《收养法》,1998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根据法律规定年满三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可以收养小星星,不过年龄还只是可以收养的起步要求,南京玄武区乐行公益服务中心公益律师黄正和说:
“收养未成年的话他需要具备一些要件,比如说你有没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啊,以及你的身体有没有不宜去抚养未成年人的疾病啊。”
符合《收养法》规定后,打算收养孩子的家庭还需要向福利院提供单位、街道证明材料等,徐州福利院业务科科长
“哪个家庭更能无条件接受孩子现有的状况,更宽容一些,工作单位我们一般是不去的,工作单位写一个证明过来,家庭住的像邻居住的我们要去了解一下为人处事啊,爱心方面,对孩子以后能不能教育好。”
目前收养小星星所需手续已经齐备,不过与其他“弃婴”情况不同,两年多前,他的母亲亲自把孩子送到徐州传染病医院治疗,医院记录以及公安部门户籍信息能够确认孩子母亲身份,虽然她已经深陷毒品危害并处于失踪状态,但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这个权利只有在其死亡才可以转移,爱心家庭收养后会不会遇到监护权纠纷呢?
从今年1月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意见》中把小星星母亲这种遗弃行为定性为严重侵害儿童利益,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黄正和律师说:
“我们认为她(孩子母亲)即使有不可抗因素存在,如果说她时间持续过长,比如半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像星星这个情况她已经持续两年了,她即使回来也不能向收养方主张这个(监护)权利。”
记者了解,我省民政、公安等部门会根据江苏的实际情况出台意见《实施细则》,不过这项工作目前尚未展开。救助期间,小星星在南京爱之翼儿童公益服务中心生活一年多,副理事长陈霞希望江苏“细则”出台后,孩子们都能在法律保护下健康成长:
“按照我原先的期待是希望家庭办好手续来领孩子,他就不用再换一个环境,但是现在已经回去了希望越快进入新的家庭,有一个爱他的妈妈。”
记者发稿前获悉,徐州福利院正在对有意愿收养小星星的家庭进行筛选,听众朋友可以拨打电话0516—83490769咨询相关事宜,让我们共同为孩子筑起一个温暖的家。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