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
李方有精神病史,车管所认为在不能证明痊愈的情况下不能予以换证
李方即将到期的驾照
对
“在今年14年换证核查中,我们发现一条公安机关系统记录中发现他有精神病史。对申请人身体条件是否合适驾驶机动车,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在车管所调取的李方个人信息里,记者看到的确注明为精神病人员。而对于这样的信息,
“公安内部平台的数据只是对这个人基本情况的一个掌握,一些重大疾病我们要掌控的,脑科医院救治的人群是我们掌控的人群。如果我们对这个事情负责的话你去做一个精神评估健康的,如果是健康的我们把属性变一下,你现在鉴定出来是健康的。”
医院无权给出鉴定,司法鉴定只针对法律问题,不针对临床
车管所和派出所都提出李方必须先做精神鉴定。但南京脑科医院医务处谭俊华医生表示医院不可能开具这样的证明:
“我们只能说你来就诊,我们告诉你需要治疗。我们没有说人来了评估你没有病,我们没有这个鉴定,也不可能医院有这个鉴定说你是正常人还是不正常。”
江苏精神鉴定司法机构
谭医生建议
“我们做的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是解决精神病人相关法律问题才是我们的工作,至于这个人有没有精神病不是我们的工作,是临床的工作。(记者:像他这种情况怎么办?)不是我们解决的范畴。”
无奈之下,
南京市脑科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车管所金警官表示,这样的检查结果有些模棱两可,但她表示,接下来车管所将会与医院方面进行了解和对接,尽快解决李方是否能换领驾照的问题。
记者手记:公安部门要求投诉人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疾病或已经痊愈,脑科医院表示只能证明一个人尚未发现明显精神疾病,双方都有道理,但却为难了投诉人。希望两个单位能够互相了解和对接,为类似的人员提供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
(报道中的名字为化名)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