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向村民开“罚单”,合法吗?
江苏新闻广播 2014年12月10日

村委会能罚款吗?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东温庄村村民女士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近日,女士家中有老人过逝,家人按照当地习俗请来乐队置办丧事,突然接到该村委会下发的一纸“处罚通知书”,称其因使用鼓乐及棺木违反了村里制定的《殡葬改革管理制度》,罚款一万元,若不交罚款就禁止下葬。

 

村委会给一村民的丧葬仪式开出罚单,家人未予理会

 

在赣榆区石桥镇东温庄村,女士一家仍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她告诉记者,3号深夜,90高龄的老母亲去世,兄妹几人决定为老人大办丧事,并请来乐队为老人吹奏哀乐。125号,老人火化后,按照老人临终遗愿,家人决定将其于7号入棺下葬。不料6号当天,村干部突然送来一纸“处罚通知书”,表明要罚款1万元:

村书记就叫两个小干部来了,没直接进我家,就在外面说,这个(棺材)不能进,要运了就罚一万块钱吧。棺材罚5000,乐队罚5000,赶紧去大队交吧。把这一万块钱交了,你们爱怎么弄怎么弄。

 

村里下发的“处罚通知书”

 

在这张所谓的“处罚通知书”上,大致内容是董女士家违反该村制定的殡葬改革管理制度上的条款——禁止使用棺木和鼓乐,每条分别罚款五千元,并限其于6号下午五点前到村委会交齐罚款,否则将强制禁止老人灵柩下葬该村墓地。处罚通知书落款为“东温庄村委会”,并加盖了公章,女士一家感到莫名其妙,但商量之后决定不予理会。女士质疑,村里仅凭一张白条,就能罚款一万元吗?此前,从没听说运棺木、请乐队要被罚款:

“他们这个目的是为什么?不是说移风易俗是吧,取缔老风俗,其实就是为了罚款嘛。罚款你要有收据啊。你要说我们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哪一条哪一条,把收据拿来罚款啊,你就拿个白条来,能罚款吗?”

 

村支书闹下葬现场。律师:村规民约无权对公民进行处罚

 

7号下午,董女士一家正准备下葬老人的棺木时,村支书董某突然出现在墓地,跳进了已挖好的墓穴。这引发董女士一家强烈不满,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坟地外人不能随便进去,我们自己家人家眷都不能进去,他是一个书记,跳进去,说要埋先把我埋了吧。我们这些后后代代不是都给骂了吗?是不是?

在东温庄村村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村支书和村主任都不在村里,村里的确有关于殡葬制度改革的相关约定,但不知道放在什么地方。记者在村委会的公示栏中也没有发现这一约定。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赣榆区石桥镇政府。镇党委副书记盛廷纯表示,东温庄村是石桥镇的一个“明星村”,在移风易俗方面一向走在前面。虽然此事他并不了解,但如果真的是东温庄村的村规民约中的约定,并通过村民代表会的讨论,就应该按此执行。盛廷纯:

“如果村规民约上面写的很明白,我这个村,一律不许土葬。打个比方,如果这个村规民约通过了,那村委会就有权力让你交多少钱。你要看村规民约有没有这条。(记者:也就是说在村规民约里面写明了……)对啊,你就要按这个来。如果村规民约里写着的,应该是可以执行的。”

真的如盛副书记所说,只要村规民约通过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就能设置罚款条款吗?事实上,依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罚款指的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的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设定。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形式之一,根本无权对公民进行处罚。江苏杰仁律师事务所田茂通律师认为,东温庄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应当不可以。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正常应该由国家法律规定。连政府都无权的。连全国人大,省人大可以制定法律。即使它通过了,但与国家法律相违背,跟法律规定不一致,这样的村规民约也没有约束力。”

在记者截稿时,石桥镇方面给记者发来回复称,已经对东温庄村委会的这一行为立即叫停,并责令整改。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俞声扬】

  • 下载客户端
更多 DJ大咖
频率:
主持人:
汪玲
磊磊
娜娜
程鸣
梁爽
王丹
邓煌
晓东
沈颖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江苏交广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苏ICP备08110475号-5 |网上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1003036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