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0万买来的居然是翻新车,车主怒告4S店获赔100万元
2017年12月19日

镇江市民赵先生花费60多万元从一家4S店购置了一辆进口SUV轿车,但回家不久却意外发现,这辆车居然是天津港爆炸事故后的翻新车。在协商无果后,赵先生愤而将这家4S店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涉案的4S店不仅全额退款,同时还赔偿近100万元。12月15号,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这一案情的相关细节。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介绍,2016年初,镇江市民赵先生从丁卯一家汽车4S店花费60多万元购置了一辆进口SUV轿车,虽然车的外观和实际车况并没有什么异常,但是赵先生通过该车品牌中国区官网查询这辆车发动机号的时候,竟然发现新买的轿车是天津港爆炸事故后的翻新车。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副院长袁泉介绍说:“这个车型的国内总经销他在这个网站上对这辆事故车,他做了一个维修的描述,那么从他的描述来看,就是说它(轿车)不是关键部位的维修,它主要是做了一些清洗,做了一些就是外观上的漆膜一些补救,然后就是空气机滤做了一些更换。就是确实从他来看,不是一个主要部件的一个更换。”

赵先生深入了解后发现,自己的新车在2015年8月12号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时,正好停放在爆炸冲击的范围之内。虽然商家一直强调,这辆车当时停放在爆炸冲击边缘,受到的损伤微乎其微,但他们始终无法提供更进一步的材料证明。在与4S店交涉未果之后,2016年7月赵先生将4S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副院长袁泉介绍说:“这个车辆它停放的区域初步判断是一个外围的区域,但是他(商家)并没有给我们提供在天津港比如说哪一个库,让我们判断距离爆炸事故有多远,因为这个是我们判断事故对它有多大的影响,这个是我们判断的一个重要的依据,作为商家来说,他的举证是不够。”

“我们受理的这起案件它就是外围的车经过维护,经过粉尘的处理和对车辆整个的翻新,维护以后它可以作为新车进行买卖。”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丁卯法庭一位姓吴的庭长介绍,天津港爆炸事故中的受损车辆并非不能销售,但需要分类处理。一类是核心爆炸区域,肯定是要报废的;第二类是通过维修,不影响人体健康、车辆行驶安全的,可以作为旧车进行销售;第三类是经过维护,即可以作为新车销售。

根据相关汽车官网要求,经销商在向消费者出售此类车辆时,应当出具重要提示和品质证明书,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的具体信息。在案件审理中,原告赵先生声称,在整个购车过程中,4S店没有向他陈述过所购车辆为天津港爆炸期间停放,也没有在展厅中张贴同款车辆停放于天津港的提示字样。而被告公司则表示,销售时已经明确将涉案车辆的真实情况向原告充分告知,原告认可并接受才支付的车款。当时被告经营场所内已经张贴宣传画,告知涉案车辆的车型为天津港爆炸期间停放在外围的车辆,但是享受质量保证,具体情况需要到官网查询。法院方面认为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来源于相关汽车官方网站,这样的证据并不充分。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副院长袁泉。“他是这个厂家的国内总经销,他这个证据效力是比较低的,也就是这辆车到底发生了什么,作为我们看证据是不太充分的。再加上你没有对消费者进行明示,所以我们初步认为你这里面涉嫌欺诈。当然商家也强调就是说,如果真正按照商家所说的话,那么这个里面构成欺诈确实是有争议的。当时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有争议。比如说这个爆炸仅仅是炸掉一块漆,那么我把它补起来,我没有跟你消费者讲,那是不是就是欺诈呢?所以我们觉得这个欺诈跟他的程度是有关系的。我们觉得这个里面就是商家不能说清楚的情况太多。所以我们认为你有这个欺诈的嫌疑。所以在这种理念指导之下,我们就是协调双方做了这么一个调解。”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涉案汽车4S店全额退款,并向赵先生支付近100万元的赔偿款。袁泉介绍,近年来各种消费类案件逐渐增加,处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为了方便消费者快速维权,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丁卯法庭和镇江新区消费者协会、镇江新区汽贸行业协会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争取在到庭诉讼前,就把消费纠纷调解完。“我院已开通网上立案,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打上官司,我院6名资深人民调解员,可以让消费者与商家在诉前沟通,化解纠纷,节约时间和精力。”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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