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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5日

    今年315号,国家两部委公布通知,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41号起免于征收,其中包括原由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此前,本台《政风热线》节目关注了盐城大丰区住建部门由于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出现超期收费的问题,涉及资金十多万,群众“退费难”,就在大丰对此整改的同时,522号常州溧阳市民姜女士致电江苏新闻广播,她表示,“房屋转让手续费”这一收费项目,溧阳市至今仍在征收。是什么让溧阳有关部门对国家下发的文件不执行呢?

 今年4月中旬,常州溧阳市民姜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工作人员要求她缴纳房屋转让手续费450余元。由于当时并不了解政策,姜女士缴纳了这笔钱。522号,姜女士在收听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时得知,房屋转让手续费在41号以后就不再征收,她当时就前往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如何退款。姜女士:“我411号来过户,当时我也不知道,他们发票开给我么我付了钱就走了。今天我听了你们政风热线节目说,房屋转让手续费可以不用交,我听完节目以后呢我就到交易中心来,问收费的地方,他说我们溧阳没有这样的政策,没收到这样的通知。”

 实际上,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315号就已下发,从41号起不再征收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在内的一批费用。522号,记者陪同姜女士再次来到溧阳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料室一位负责人语出惊人。他表示,在溧阳,房屋转让手续免收仅限于企业,个人仍要征收。“取消征收的是涉企。跟企业的免征。(就是个人的,还是要征?)对。他们常州市区的登记那边他们也不收,但是我们这边物价上面没有明确,这一块我们这边还是收的。(那其他地方怎么会……)其他地方他们是瞎操作。就是这个文件,我们跟物价部门都衔接过了。(就是我们溧阳的物价部门?)对。”

 这位负责人拿出的政策依据是,《通知》中,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在“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子项目中,因此仅仅停止企业这一费用项目的收取。当地对这份文件的解读是否准确呢?记者致电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主任科员钱军,钱军表示,如果基层政府部门对文件内容有所疑问,应向上级部门进行咨询。就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否区分涉企和个人,省物价局也专门请示国家发改委,答复非常明确,应统一取消。钱军:“南京市来请示过我们,我们立马就回复他们,这个肯定是立马取消,不允许(再收)。这种事情我们专门请示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他说,项目都取消了,就不存在还有这个费用了。皮都没有了,还有毛吗?”

 记者注意到,在《通知》中,“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在“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栏中,另外还有“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征”有什么区别呢?江苏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陈曦表示:简单来说,取消就是这个收费项目已经不在存在了,停征是收费项目仍在,但不再收费。就房屋转让手续费来说,项目已经取消,不管是涉企还是涉个人,任何单位均不应收取,政策并不存在歧义。“部里面为了突出涉企就是减轻企业负担所以加了一个涉企。涉及到企业不是直接针对企业,所以这个项目有对企业也有对个人。房屋转让手续费现在国家出台政策是取消了,没有了,没有行政性收费项目了,也就是说不管涉企还是涉个人的,都不能收。基于这个项目,不管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收。”

 溧阳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又是如何理解这一《通知》的呢?523号上午,记者分别咨询了溧阳市发改委和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溧阳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田春华表示,对这一情况他不太了解,无法对溧阳市国土局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这一行为做出评价,还要请示上级。“我们的意见是和上级部门沟通一下,看看全省是怎么样统一的,遇到问题我们要及时解决。”而溧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科长周丽春则明确向记者表示,在4月中旬收到上级转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当地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停止一切房屋转让手续费的收取,并明确告知溧阳市国土局。周丽春:“我们跟常州也联系过了,常州就是说这个肯定是要取消的。因为事先他们跟我们沟通的时候,我们就说一律要取消,一律要停征,是这样子的。(是明确告知她了是吗?)嗯,嗯。(是明确告知吗?)呃,就是41号这个问件是一定要执行的,(我的意思是她是明确知情的?)唉,这个他们肯定知道的。”

 但是,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管单位——溧阳市国土局,财务科长袁超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复。袁超表示,从4月中旬接到通知到523号上午,溧阳发改委、财政局并没有对《通知》做任何解读。就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否要继续收取,国土局财务科明确请示过溧阳发改委和财政局,对方的答复是:严格按文件执行。直到23号记者前来采访前,溧阳发改委工作人员才致电国土局表示,这笔钱不能收。溧阳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整理从41号至今多收的群众费用账目和名单,一旦资料整理完成,他们将立即开展费用的清退工作。溧阳市国土局副局长王评:“事情发生了如果有什么对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或者不符合上级要求规定的,我们立即整改,为群众、为企业服务好。”

 对此,江苏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陈曦表示,他们已经责成溧阳市财政局,抓好这部分多收手续费的清退工作。陈曦:“溧阳的情况我也跟他沟通了一下,他们已经责成了溧阳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省里的政策吧,因为这部分费用不征收,多收的费用要退回,清退。具体情况我要他们赶快给我们省厅。”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俞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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