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街道未批先建门面房侵占公共绿地 街道回应:城管同意的
2017年02月23日

2012年底,连云港海州区法制公园正式揭牌,这是海州区首个以法治宣传为主题的市民公园。但近日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025-84658888却接到居民反映,去年下半年,法制公园外围的树木被砍掉,在原有的绿地上被建起了数十栋门面房疑似对外出租,大家发现,这些门面房在建设前没有任何规划公示。

连云港海州法制公园位于富强路和永富路交界口,2012年底正式投入使用,是周边居民日常休闲娱乐、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此前,法制公园的西北侧是一排经营食品、日用品的临时板房,在2016年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被拆除。但去年年底,市民晨练时发现,在临时板房原址新建了一排砖混结构的门面房,占用了原来法制公园的部分绿地。居民田先生说起建设门面房时被毁掉的公园树木,很是心疼:“几万口人,就这个小公园,这是居民休闲的场所,树都长了20多年,他们把它刨掉了,在公园往里面进去,又盖了这一批门面房。墙头全部推倒了,以前是铁栏杆,小围墙,里面种的是花啊树啊,现在全部破坏了,几米的门面房,树全部毁掉了。”

更重要的是,在去年10月工程开始时,周边没有任何项目施工公示。附近居民纷纷质疑这一施工项目的合法性。田先生:“你首先要公示,对不对啊?对这个建筑项目进行公示,完全没有公示。(你认为这个建筑不合法?)肯定不合法。我们有十几个居民打12345,打了以后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2月20号,记者来到连云港市海州区,在法制公园西北侧看到,36栋新建门面房已经基本完工,原本行走在道路上就可以看到公园里的葱葱绿地,现在的视线已被一堵新砌的砖墙阻隔。在法制公园所在的新海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工作人员葛宗源表示,新建门面房仅仅将原来的铁皮板房换成了砖混结构,至于占用的地块规划情况如何,他并不知道:“我只能说这里就是原来的疏导点,后来把铁皮房扒掉了,换成砖混结构,就这样。(就这样?)对。”

随后,记者来到连云港市规划局。该局用地规划处办事员郭杨在查询了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后明确表示,这一地块的规划用途就是公用绿地,而且近期内没有人前来申请规划变更,更没有核发这一地块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郭杨:“针对你问的富强路和永富路交界处,沿道路建设门面房的这个情况据我们查询档案,是没有批准规划手续的。据我们了解,那一片一直就是绿地。(规划这方面没有任何的……)没有审批过。(公共绿地应该是不应该侵占的?)呃……是这样的,是否是违建这个职责应该是由综合执法局,城管部门来判定。”

记者查询我国《城乡规划法》发现,第64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或拆除,处以罚款。显然,连云港市规划局并非没有管理职责。


那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是否可以认定为违法建筑呢?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如何认定违建是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规划局既无法认定这些建筑是否为违建,也没有将这一情况向综合执法部门通告的义务。


随后,记者只好前往连云港市城管局进一步核实,记者在表明身份和采访内容后,工作人员表示,局领导全部在外办事,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在确定了法制公园内的门面房没有任何城市规划相关手续后,记者再次来到海州区新海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的新海街道工委组织委员董浩宇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告诉记者,在2016年连云港市“创卫”期间,市区内大小流动摊点全部被取缔,对街道老旧小区集中区域的居民生活构成影响。董浩宇表示,涉事的新建门面房的确没有取得规划许可,但政府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居民需求,这也得到了连云港市城管局的同意:“疏导点的建设是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同意设置上述便民疏导点。他的定位就是临时便民疏导点。城市总体规划怎么说呢这也是市里主要领导来看的,说这个东西有必要要建,所以说一定要建。虽然没有规划,但是市城管局同意我们建。在这里建市民便民疏导点,这也是我们市里主要领导的意思。”

“依法治国”的口号我们已经喊了多年,但许多地方政府的做法中,“法治”二字却被打了折扣,甚至和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以这篇报道为例,我国《城乡规划法》中对违法建筑应该如何处置已有明文规定,可是违建就是在地方政府部门的默许甚至纵容下闪亮登场,对此,政府部门给出的解释仅仅是“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在近些年的新闻中,“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方式不对”的言论屡现报端,隐隐成为行政部门违法作为的“万能解释”。“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究的是行为,而不是所谓的出发点。而这种“以出发点论是非”,把原则问题转变为“方法问题”的做法我们应该尤为警惕。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俞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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