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徐客专沿线部分安置房签约三年仍未完工 巨额超期过渡费该由谁买单?
2017年01月12日

近日,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部分居民向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025-84658888打来电话反映,2013年11月,因为建设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的需要,茅村镇部分居民房屋被征收。但时隔近40个月,郑徐客专已经开通运营,居民们的安置房仍然没有拿到。是什么原因让100多户动迁居民至今无家可归?

郑徐客专贯穿京广高铁与京沪高铁,2012年底正式开工。2013年11月,徐州铜山区茅村镇周宅子村等三个村的部分居民和茅村镇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详细约定了征收面积、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房面积。被征收居民薛师傅说,签协议时镇政府承诺签订协议的18个月内,将安置房交到村民手中:“拆我们的房子,按一平方的1200,超过280平米算是违建,按300一平方赔的。然后村里就放着模型,叫我们老百姓去选房子去,有abc三种模型。小区叫周宅子安置小区,我们周宅子拆迁的都买了,没有用货币补偿的。谁不买啊,村民都住着不买吗?都得要。”

然而现在,距离当地政府承诺的交房期限已经超过了19个月,被征地村民仍然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安置房。1月5号,记者在茅村镇周宅子安置小区看到,给拆迁居民修建的安置房主体基本完工,但道路、绿化、路灯等附属设施都没有配套,地面积水严重,一片泥泞。村民们说,动迁居民不仅迟迟住不上安置房,按照当地规定,超期翻倍的补偿款也没按规发放。

村民一:“这个房子拖欠这么长时间,这都三年多了,三年多建不好个房子!我们都是一起拆迁的,说13年都开始盖,这都17年了房子还没好!”村民二:“房子拖延工期,约定的是18个月,我们没有上房(拿房),又延期了19个月了,而且这个过渡费,违约18个月的过渡费,应该按78号令给我们。”

村民们说的78号令就是2002年实施的《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第37条规定,“……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自行安排住房过渡的,从逾期之日起应当加一倍支付安置过渡费;六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自第七个月开始应当加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就是说,从2015年6月起,村民们理应拿到双倍的过渡费,2015年12月起,应当拿到三倍的过渡费,但截至目前,大多数村民仍然只拿到每平米5元每月的基础过渡费,只有一些反映强烈的村民从2016年11月起,第一次拿到了两倍的过渡费。

记者了解到,为了郑徐客专的建设,茅村镇共有三个村涉及房屋征收。其中李瓦房村安置小区基本完工,周宅子、赵庄两个安置小区仍正在建设,涉及村民180余户,安置房五万余平米。是什么原因导致动迁居民至今无法住进安置房,超过过渡期的翻倍安置费又为什么不及时发放呢?在茅村镇政府,负责这项工作的镇政法委员周建明确表示,除了前期的各项工作,工程实际于2014年底正式开工。而安置房迟迟无法完工,周建认为责任完全在两家承建单位——江苏荣德建设公司和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当时签订施工协议的时候约定工期是多长时间?)80天。(80天?)对。工人来了,三天两头要工资,中标单位又不往里垫钱,全指着国家给钱搞建设,签的大协议是按照时间节点(支付),(建筑商)自己要垫付大量的资金。你比如说80天工期,应该每栋房子都要上人,他没达到每一栋房子都上人,他就一批人循环作业,如果说干不完,中标单位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施工方负责人却否认周建的说法:“什么农民工没安置好?哪一个农民工没安置好?至于什么原因你们找业主方来咨询这个问题,我们两家国家一级企业都做不好么?至于什么原因是主动原因,具体也不是我们造成的。老百姓自己闹的不给干也是原因啊。自己有自己的想法。现在正在竣工验收。”

而村民关心的翻倍补偿何时发放,周建表示,按照周边几个安置项目补偿的“惯例”,要等村民们住进安置房后,统一结算,届时会把多余的过渡费补给居民的。这一说法在徐州市铜山区高铁办也得到了证实。铜山区高铁办工作人员:“翻倍的部分,我们按照常规,都是上房的时候进行结算。因为涉及到互倒差价的部分,房屋有差价,其他的也有差价。到时候统一来进行结算。”

 本该严格接受监督,按时完工交付的安置房工程被拖延了十几个月,耽误的不仅仅是长期在外过渡的安置户们,政府还要负担额外支出的每月几十万元的超期过渡费用。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一方,茅村镇政府面对迟迟不能完工的施工方,是否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督促施工方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建成安置房呢?面对这个问题,周建显得有些无奈。他表示,面对这样的施工方,他们也没办法:“我们现在说实在的政府也很被动,只能说你抓紧把工期往前提,验收完了老百姓上房。你现在怎么跟他丁丁卯卯的说这些东西?弄不完他撒手一跑,你更麻烦。”

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一句,五万平米的安置小区至今未能落成,每月几十万元的超期过渡费应该由谁买单?在报道中,当地政府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他们也很无奈,也很被动,拿建筑方没办法,是真的没办法吗?我们相信,在施工合同中,一定有对于双方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果真的是建筑商的责任造成群众无法按期拿房,政府作为动迁群众的代言人,为什么不能追究建筑方的责任,甚至更换一个更负责的建筑商呢?我们不妨以小人之心度之,是不是因为群众的安置房不是相关负责人的自住房;政府发放的过渡费不是政府领导人腰包里的工资,才没有必要如此深究,才可以如此听之任之?我们希望相关责任单位能够真正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早日把群众的安置房落成,对此,江苏新闻广播将继续关注。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俞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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