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氟丙烷问题气体”南通受害患者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要求监管部门公开对于肇事厂家的全部调查笔录
2016年09月22日

  9月21号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气体致盲”事件,有了新的进展。南通21名受害者委托其中一位代表,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开对本次事件的全部调查笔录。据了解,未公开的调查笔录中或将涉及到致盲问体气体的有毒有害成份及原材料来源等关键信息。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并未当庭判决。

  今年4月7号起,江苏新闻广播率先报道并持续关注了“全氟丙烷问题气体致盲”事件。相关报道播出后,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问题气体致盲”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涉事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涉事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但截至目前,致盲气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成分依然不明。同时,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也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害患者代表叶波介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笔录中,包含涉事产品的注册标准、原材料来源、生产记录、产品销售去向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受害病患维权十分关键,他曾要求过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开这些信息,但遭到对方拒绝。叶波:“我们就是说申请它的信息公开,然后拿到这个调查记录后向民事法庭递交这个证据。但是天津滨海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它征求了生产企业的这个意见,它们药企认为就是说调查记录涉及到有一些商业机密,所以说不能公开。“  

  无奈,叶波代表其他21名受害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1号上午9点,本案正式开庭审理。叶波的代理律师路卢意光出庭辩护。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方面坚持认为,调查笔录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不宜全部公开。对此,卢意光律师提出了异议。卢律师认为,是否涉及商业机密,不能只听信生产企业的一面之词。卢律师:“这个商业秘密它要求厂家自己采取了保密的措施,比如它跟员工签订过保密的协议,或者说在厂子里面有(保密的)规章制度,这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我们的行政机关它没有去采集这方面的证据,就得出来商业秘密的结论,我们认为这是跟法律不相符合的。”

  记者了解到,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还将继续审理。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刘康亮、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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