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附院21名注射“问题眼用气体”受害患者共同状告医院及厂家 首次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揭开有毒成分谜团
2016年07月15日

   

   从今年47号起,江苏新闻广播持续播出了《南通26名眼病患者被注射问题医疗气体 多人失明》的独家报道。事隔三个月后,714号,21名受害患者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人民法庭共同状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除了要求赔偿以外,还首次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医院和厂家公布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有毒有害成分,以期揭开谜团。

       47号本台首篇独家报道播出之后,这一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随后本台记者又发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北医三院)59名患者也使用了同批次的问题全氟丙烷气体,并导致18人单眼致盲。

       为了弄清真相,江苏新闻广播记者曾专程赶往天津采访涉事厂家——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是均未获知20154月份晶明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15040001的数千盒问题眼用气体的毒性成分。

     2016526号,北医三院16名患者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医院并且希望医院公开问题气体毒性成分,但截至目前仍无结果。

       2016714号,通大附院21名问题眼用气体受害患者在南通共同状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这是他们历时近一年试图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未果后,首次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当天下午开庭前,南通患者叶波说他们要求被告方进行三项赔偿:

     “损害赔偿,相关的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赔偿,精神损失赔偿;还有一个大类是,如果他构成了明知这个产品不合格,他依然向市场销售,那么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这个责任;第三部分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律师暂定每个人是62万,21个人就是一千多万。”

       首次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21名患者或家属,医院、厂家相关负责人悉数到场,法庭按照正常程序让原告方与被告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当天庭审中有三个亮点:一是原告方请求审判长要求被告方提供问题批次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销售等环节的一系列完整资料,并且公布问题眼用气体致盲的毒性成分;二是原告方称通大附院曾经就问题气体用小白鼠做过动物实验,他们要求医院公布毒性实验结果,这对于患者病情的最终发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三是原告方向法庭提出请求21名受害患者能否异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相关费用由被告先行垫付,因为这对于部分贫困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截至首次庭审结束,被告方没有作出明确回应,也没能提供相关证据,最终法庭采纳了原告方的这些请求,至于事情的最新进展,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另外,在庭审现场记者注意到受害患者大多是在家人的搀扶下走进法庭,摸索着坐上原告席,在审判长要求进行证据确认时,有的患者几乎是把脸贴在纸上签下了名字。64岁的患者张女士是最后一个走出法院大门的,她说左眼看不见了,右眼视力只有0.1,现在电视机里的节目她只能听听声音,生活很难自理,她害怕另一只眼睛也会失明,所以她希望法院能够让厂家公布问题全氟丙烷气体的有毒有害成分,解开谜团,并且完善毒性检测标准,避免更多的悲剧重演:

      “希望法庭给我们一个公正,厂家不要再害别的人了。”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朱亮、董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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