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城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张女士向本台新闻热线025-83658888反映,盐城人社局发文要求,职称评定与专业技术岗位名额挂钩,如果单位没有岗位名额空缺就不允许评定职称,张女士认为职称评定是个人行为,盐城对职称评定加以限制不合理。职称评定是否应该加以限制?
张女士已在盐城亭湖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近20年,按照职称评定的资格要求,她已具备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资格,但是从去年开始,盐城市人社局要求职称评定必须要和专业技术岗位结合,没有岗位空缺不能申报职称。由于张女士所在单位的高级职称岗位已满,这意味着她必须要等到这些岗位人员退休才能获得评定职称的资格。
“意味着我以后职称就不能再提高了,我在这个单位现在不允许你报,要等到其他人退休了才能报,研究课题目的是什么啊,报职称的时候这些材料都是可以用的,现在一弄我们工作积极性都没有了。”
记者注意到,盐城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岗位设置规定和市级工作需要,在空缺岗位限额内进行申报。”即用评聘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行业的职称评定。
但国家人社部印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同时,江苏省人社厅印发的《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中提出:“实行评聘分开,必将为我省进一步开发人才资源、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使职称工作逐步朝着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并且在这个意见中提出各地可按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肖泽晟认为,目前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规定中都提出职称改革的方向是评聘分开,盐城实行全行业的评聘结合是违背了这项精神的。
“与上面的政策背道而驰,上面的政策是鼓励(评聘)分开,你现在把分开的又合到一起了,这是有问题的。不利于适用新政策的这部分人给他们带来不公平。”
那么为何盐城市要采用评聘结合方式对职称评定加以限制呢?盐城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倪正山处长向记者解释,今年盐城市符合申报各类职称的事业单位人员有3000人。在实行评聘结合之前,事业单位中积聚了很多获得高级职称但无法解决岗位和工资待遇的情况,并且盐城率先在教育系统内进行了职称申报评聘结合的试点,在取得了一些经验后,决定在全市事业单位中推行评聘结合。
“因为有了岗位限制,如果还继续搞评聘分开,将来聘不上的人越来越多,矛盾积累在这个地方会引起人心浮动。所以我们就出台了这样一个搞评聘结合这样一个做法。”
对此,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吴亦明教授认为,现在国家提倡改革人才管理体制,要适应国家创新体制的建设。能力是对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一种认可,不一定要有岗位与其挂钩,评聘分开更加有利于人才发展和流动。
“评是评你的自身能力,你的能力到了就应该给你一个担任这个职务的资格,有没有岗是用人单位具体的事。评聘适当的分开是有利于人才自身发展和人才流动的需要。”
对于盐城市评聘结合的职称评定方式,吴亦明教授认为,某些人事部门采用评聘结合实质上就是为了避免矛盾而采取的一种简单的方法。不能因为没有岗位就限制员工业务上升的通道。而导致用人单位和事业单位员工在职称评定中出现这一矛盾的根本原因,还是目前我国职称评定标准不合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职称评定的标准多年未变导致的。目前职称评定标准需要改革。
“这个标准很有问题,论文是否能代表你的能力,只能代表一部分,医生只会写论文不会做手术,能有用吗?标定标准的形而上学,唯论文唯学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透露出的信息是打破这个壁垒,在设置制度上有利于人才的发展这才是关键的,而不是成为一种限制,反而引导人才之路走偏了方向。”
吴亦明教授谈到,国家正在倡导工匠精神,这就说明人才的选拔要更加注重实用,职称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让用人单位自己根据工作需要来自主评定。记者也注意到,在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
记者了解到,除了教育系统外,目前全省仅盐城在事业单位中推行了评聘结合的职称评定方式,那么盐城市的做法是否获得了省人社部门的批准呢?省人社厅并未回应记者的采访要求。随后,记者以咨询者的身份向江苏省人社厅职称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岗位的数量有明确的限制,并且全省的教育系统早就实行了评聘结合,但是事业单位是否适用评聘结合?盐城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他无法判断。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