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号,本台报道了《中石化石油管道下穿民宅后 村民翻建新房遭禁》一事,报道播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中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方面的重视,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协商解决老谢一家的房屋拆除事宜,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的。记者注意到,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能否下穿民宅?相关的法律法规仍需明确。
2005年底,中石化石油输送管道下穿了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前程村谢庄组3号谢风家的老宅。据老谢家人反映:工程建设之初,老谢一家未能搬迁;石油管道投入运行的十年间,老谢一家一直因此无法翻建新房;十年之后,老谢一家提出搬迁的想法,却又被告知:地下石油管道安全,这户人家不符合搬迁条件,只能留在原地。老谢一家无可奈何。
此事经本台报道后,老谢一家人的遭遇被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中石化方面的重视。5月27号,中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南京输油处处长陈庆表示,报道之前,他们已经与老谢一家有过沟通,现在他们将继续与老谢一家协商房屋拆除事宜:
“在合理的范围内,把费用确定下来,咱们要有这个态度就能把这个事情解决掉,我们也想尽快整治掉。”
那么,石油管道下穿民宅,地面上的建筑物到底是否属于安全隐患呢?对此,陈处长表示,虽然经过技术检测,老谢家地下的石油管道是安全的,但随着管道使用年限的增加,地面占压的房屋存在安全风险,但不属于安全隐患:
“目前检测结果看,整个地下管道的防腐以及应急保护这一块是完好的,但你构建物在上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记者追问,既然有安全风险,2005年仪长线石油输送管道建设之初,为何没对老谢家的房屋进行拆除?陈处长解释,当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未禁止管道下穿民宅的做法,也没有安全距离的规定。直到2010年我国颁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才明确了左右两侧的安全距离为5米。但石油管道能不能下穿民宅,下穿后安全距离是多少米?目前仍是空白。
南京市六合区石油天燃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庞灏也认可了该说法:
“(我们能不能判断目前的情况下允许这样做吗?)我现在没有正式的文件规定,这个是可以的或者不可以。”
记者注意到,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是空白,但国家部委的通知中却有明确要求。据了解,山东省青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后,国务院安委会连续三年下发三道紧急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内彻底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其中,建筑物占压管道就是隐患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整治的基本原则是企业负主体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
据介绍,从2015年至今,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共排查出隐患7671项,主要涉及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目前已经整治完毕7026项,还有600多项已经挂牌督办,立争2016年以内全部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耗资巨大,仅中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下属的南京输油处整治的596项隐患就已经耗资超过3.7亿元。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