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前程村一户村民向本台新闻热线025-84658888反映,多年前中石化的石油输送管道从地下横穿民宅。长期以来,这户人家一直居住在石油输送管道上方,整天提心吊胆。如今更令他们郁闷的是,尽管先有老屋后有石油管道,但村民想翻建房屋却遭到禁止,无法改善居住条件。同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均表示,石油管道下穿民宅是否属于安全隐患,法律法规存空白,暂时也无法支持户主搬迁。到底怎么回事?
5月5号上午,记者来到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前程村谢庄组3号,这是一处低矮的三间瓦房。63岁的谢风洲站在老屋里愁容满面,他的女婿周先生指着地面说,正下方就是一条近一米粗的石油输送管道。
记者:“这个是你们家老房子的客厅?”
周先生:“唉,管线应该就在这个房子的下面。”
记者:“有多少米?”
周先生:“大概十三米吧(家人)十米!”
据谢风洲回忆:该工程建设于2005年4月份,当时采用了顶管穿洞的方式从他家房屋底下经过。施工过程中,家中部分墙壁损坏,事后建设方赔偿了一万元经济损失,老谢一家对房屋进行了维修。此后几年,双方相安无事。
2013年11月22号,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事件发生后,石油管道的安全问题进入公众视线,老谢一家也开始担心起脚底下的石油管道安全。据他们回忆,那次事故后,管道产权单位也来人查看了现场,之后就没了下文。
记者:“担心什么呢?”
老谢:“安全啊,这是最起码的,他也承认有安全隐患。”
记者:“谁承认?”
老谢:“扬子管道公司,我刚去过。”
记者:“他们不是说来过了吗?”
老谢:“来过了,就来过一次也没人来处理。”
谢风洲一家人有两个疑问:一是石油输送管道能不能从老百姓现有住宅下方穿过,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安全隐患?二是如果可以穿过,法律规定的管道上下建筑安全距离是多少米?
对此,管道使用方——南京化工园区中石化扬子输油站严副站长表示,当年建设的石油管道设计符合现行标准,而且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禁止管道下穿民宅,所以这样的做法没问题。
记者:“这个当时可以通过环评、安评吗?”
严副站长:“可以。包括现在,穿越,房屋在上面,现在都没有明文规定这是个隐患、这是个占压,或者对老百姓有什么影响,没有。”
2014年,眼看着村里其它人家纷纷盖起了楼房,谢风洲一家觉得也要翻建新房改善居住条件了,但却被告知,因为房屋下方有石油管道,房子不允许翻建。老谢不理解,明明先有房,后有管道,为何导致村民无法改善居住条件。
记者:“ 你们有什么诉求?”
谢风洲:“你想办法把石油管道搬走(家人)搬走是不可能了。”
记者:“调换宅基地?”
谢风洲:“对!”
无法翻建,是否能以调换宅基地的方式搬迁呢?申请过程中老谢又被告知,老屋下方的石油管线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安全隐患,暂时不支持搬迁。
据悉, 山东省青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后,国务院安委会连续三年下发三道紧急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内彻底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其中,建筑物占压管道就是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之后,南京市六合区也成立了“六合区石油天燃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小组成员之一。该局相关负责人庞灏表示,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房屋在管道上下方的安全距离是多少还是空白。她进一步解释,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建房、修建其他建筑物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这说明,该保护法只有石油天然气管道左右两侧安全距离的规定,并没有上下方安全距离的规定。所以,他们无法判定中石化石油管道下穿谢风洲家房屋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属于安全隐患。
记者:“我们能不能判断目前的情况下允许这样做吗?”
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庞灏:“我现在没有正式的文件规定,这个是可以的或者不可以,但目前的安全应该是可以保证的。
记者:“但他们家房子没法儿盖了。”
庞灏:“这个倒不是,你(中石化)既然讲下穿原来的老房子对管道不形成隐患,那么他新建(房屋)你也不应该阻止。但实际上呢,按照管道保护法,它应该是限定的。”
对于这样的答复,谢风洲一家并不满意:“我的想法很简单:你如果说有危险,你们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你如果说没有危险,你出具个东西给我。总不能给我个很模糊的答案,说是又有危险又没有危险。”
对此,管道使用方南京化工园区中石化扬子输油站回应,他们只是基层单位,无权处理此事。而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了位于徐州的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后,正在等待企业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截至发稿,谢风洲一家翻建新房的愿望依然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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