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化市民葛先生向本台新闻热线025-84658888求助,自己在2012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向兴化交警中队缴纳了十万元交通事故押金,目前事故已经处理完毕,也履行了民事赔偿,兴化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应该退还这十万元交通事故押金,但三年多时间过去了,却还有一万五千元兴化交警中队至今没有退还给葛先生。
葛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12月9日,在兴化境内一辆三轮车与半挂货车发生碰撞,葛先生的车子在经过事故现场时,也碾压到了一人,事故共造成3名死者死亡。事后,葛先生向兴化交警事故处理中队缴纳了十万元的交通事故押金,2014年葛先生的保险公司承担了其中一名死者的民事赔偿,事故赔偿已经履行完毕。葛先生所交的十万元交通事故押金应予全部退还。但现在还剩一万五千元始终没拿到。
“出了交通事故我交了十万元的保证金,目前还差一万五。我钱是交给你兴化事故中队的,现在事情结束了你钱应该给我,他现在不给我,要不到来了多少次了。”
剩下的一万五千元为何迟迟没有退还给葛先生?记者找到当时处理这起案件的事故民警贺仁久警官,贺警官告诉记者,为保证死者的丧葬费用及时给付,兴化交警部门从葛先生交纳的十万元事故押金中拿出了三万五千元用于死者的丧葬费用。随后,死者家属分别向兴化人民法院和阜宁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兴化交警部门认为,阜宁人民法院判决后应该将葛先生垫付的三万五千元全部返还,但阜宁法院却直接判给了死者家属,对此,兴化交警部门对判决存在异议。贺仁久警官介绍:
“死者亲属需要办丧事,我们从他的(葛先生)的账户支了三万五千块钱分别给两个死者,阜宁法院不是判两个死者的嘛,但因为阜宁法院判了保险公司的钱全部由死者亲属领走了,应该在事故赔偿款中将这三万五扣下来。”
贺警官解释,尽管兴化事故中队已经向葛先生垫付了两万元,但因为阜宁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导致还有一万五千元无法返还葛先生。
记者提出,葛先生的民事赔偿已经履行完毕,他不应为阜宁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买单,能否先由公安机关将剩下的一万五千元先行垫付,然后由公安机关再与阜宁法院对接。经过商议,兴化公安局分管交管的翟广益副局长向记者和葛先生表示,将会尽快与阜宁法院积极对接,保证在一个月时间内解决葛先生的诉求。
“向当事人表达下歉意,工作中一定要努力去减少不规范。并要限期整改。一个月时间再去派人到盐城(阜宁)法院去对接这个事情,但是如果一个月时间你拿不到这个钱怎么办,这个钱应该我们公安局出,这个事情我会商量一下。”
对于翟局长的表态,葛先生表示满意。
“很满意,相当满意,感谢江苏新闻广播对我这个事情的关注。”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