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台报道了《无锡一小区距离高架桥不足20米噪声扰民,房地产环保验收形同虚设》一事。据了解,房地产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条件是需要房屋达到75%的入住率,记者调查发现,这一标准参照的依据主要是针对工业生产项目的建设,比如工厂、交通道路的修建等,针对房地产项目的环保验收参照这一标准不符合实际。对此,业内人士也表示,就房地产竣工环保验收中的噪声指标来讲,要求达到75%入住率才符合验收条件不太合理。
据无锡新区环保部门官方统计显示,目前在无锡新区共有包括在建的29个小区附近交通干线上都没有采取隔声措施,噪声扰民的现象很严重。而这样的情况在南京、常州等城市也同样存在,都是高铁、高架桥建设在先,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没有按照要求安装隔音设施:
“哎,那个高铁真的烦的不得了,这个晚上就是睡得好好的,我都被它闹醒,哪有什么防声措施,什么措施都没有;当时开发的时候叫他弄隔音墙的,他没弄;我窗户要是不关来人讲话都听不到,噪音很大。”
记者从无锡、南京的环保部门了解到,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居民入住率达到75%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从时间顺序上看,这就要求房屋已经通过了住建部门的综合竣工验收。也就是说,房地产竣工环保验收是在开发商完成交房程序之后才能进行,因此,环保验收就失去了一定的约束力。造成了当前房地产项目的环保验收形同虚设,容易导致小区交付后噪声扰民的问题频发。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环保部门提出的“房地产竣工环保验收要达到入住率75%” 这条规定是参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 环发(2000)38号 文件当中规定执行的,而这份文件主要是针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例如工厂、交通道路项目建设,验收范围主要考核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比如建设项目所辐射出去的噪声等污染是否达标。而现实中房地产项目更多的是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比如高铁高架桥对住宅房屋的噪声污染。因此,从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角度而言,房地产项目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的监测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对此,一位环保系统的业内人士表示,
“这个不是针对房地产的,就是说所有的环保验收按照道理就是他的生产负荷达到75%,如果是应用到房地产变通一下就是相当于房地产75%的入住吧。只是我们环保部的一个文件,环发(2000)38号文。我们也是变通,没办法,因为他没有针对这个房地产专门的要求。”
同时,这位业内人士还表示,房地产项目相对比较特殊,因此在房地产环保验收中需要有更适合自身实际的一套标准:
“环保部门要求住进去才能验收,而住建部门要求了验收了才能住,就是说这也是个死循环。其实根源还是环保的验收,尤其是针对房地产没有一个比较简易的程序,就是还是套的那个75%,这个不太合理。”
对此,南京大学吴卫星教授表示相关的立法工作需要更加细化和具有时代性:
“不是不能完全参照它,是完全不能参照它,根本就是两码事嘛,根本就不应该有入住率的要求嘛,应该是在入住之前,交付之前就得验收。怎么样去验收,什么时候验收,相关的法律责任,应该把它明确,那么现在就是没有明确,只是规定,只是一个简单的验收制度。”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刘志、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