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台新闻热线025—84658888接到南京两个小区的业主打来电话反映,买房时销售人员宣传小区配建的学校是北京东路小学和南师附小的分校,可是最近开发商却改口称,名校来办分校的事情没有谈下来,学区房恐怕要“泡汤”了,这让业主感到上当了。从2月1号开始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今后“学区房”不得出现在房地产广告用语中,然而业内人士表示规定能否有效实施,还要打问号。
“河西双学区地铁盘”这是南京宏图上水云锦在网上打出的广告,2015年刚开盘时小区的房价卖到了每平方米3.1万元,听众洪女士说:“他当时承诺幼儿园是自建的嘛,还有小学是北京东路小学或南师附小中间的一所,销售人员跟我们介绍的时候就是这么说的嘛,当时这个价钱在河西一带算是相当贵的,要不是我现在小孩六个月我还是很有需要幼儿园和小学的,我不会买这个房子。”
这几天,江宁区禄口朗诗青春街区的业主们多次到朗诗地产公司讨说法,听众陶女士说,买房子就是为了孩子上学:“卖房的时候他就说是南师附小的学区房,网上都有,业务员也说了你看我们沙盘上有个学校在那,他说这就是南师附小。”
记者:“当时在合同里有没有把南师附小签到里面去呢?”
听众陶女士:“业务员他不愿意签,他说我们朗诗这么大的公司我们说有肯定是有的。”
记者了解,朗诗青春街区一期在今年六月份左右交付,而宏图上水云锦要到2017年交付,那么这两个小区的孩子能否进入名校的分校学习呢?江宁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宋翔表示,新建楼盘配建的学校移交给教育局后,会是新办的学校,是否是名校的分校不能保证。宋翔:“像这种地产配套学校,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他无偿交给政府的话,一般国资委他会把这个(校舍)会给我们出具一个接收函,然后去办理相关手续,我们把学校接收下来会新设立一所学校,然后在我们资源当中,去调配管理人员去调配教学人员,正常程序是这样的。”
宋翔提醒家长,学区问题要以教育部门招生简章为准。记者多次联系朗诗地产和宏图地产,他们均没有回应此事,现在两个小区的宣传材料中,已经没有学校名字,只标注了“知名小学”等字样。
去年12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从2月1号起实施,今后房地产广告内含有学区、户口、商业、交通设施等市政规划类承诺都将被视为违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学区房”是最好的卖点,管理起来有点难:“开发商可以做到不在自己的广告上不在自己的统一销售说辞上,这些方面不去承诺所谓的学区,但是你怎么能保证下面的人就是销售人员,他跟买房人接触的时候他不这么讲呢?关键是在于执行,有没有效果个人觉得,很难真正做到不去说这个东西(学区房)。”
新规中对于违规房地产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这一条引发网友“吐槽”,三万元的罚款对违规的开发商而言太轻了。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冯永强说,广告中宣传学区房、升值回报的行为属于违规,将会按照《广告法》来处理。冯永强:“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违法那应当是,根据你的广告费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罚,还可以进一步吊销营业执照,限制其一年内禁止发布广告。”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南京市各级法院共受理商品房纠纷案件1684件,同比增长58%,大部分案件都涉及到开发商虚假宣传,怎样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呢?冯永强建议:“实践经验来看,开发商他用的(营销)手段还是比较多的,如果我们新的规定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特别是没有司法上的有关裁判支持以及我们广大购房者相关意识的提升,这个规定还是比较难达到预期的。”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