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台关注了南京市民郭女士买了二手房却发现已经被出租了十年,遭遇购房陷阱的报道。面对十年租约,郭女士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房子?能否追究房地产中介责任?记者调查发现,房产中介行业存在种种乱象,而追究中介责任并不容易。来继续关注本台记者的后续报道。
经历过一个星期的来回奔波,郭女士神情疲惫,原房主张海滨依然躲着不见,与原房主存在债务纠纷的汪杰继续安排人占据着房屋。为了买房,郭女士卖掉了自己原先的住房,向身边的亲朋好友东拼西凑才付清了330万房款,目前郭女士一家人只能暂时租房度日:
“当时买这个房子是为了学区,330多万不是一个家庭能承担的,并且我们在外面欠了好多债务。我现在怎么办,工作没了,小孩学都上不了。”
郭女士的家依然被人占用
在记者前期的调查中,21世纪不动产声称自己也是受卖主欺瞒,中介公司无法审核房屋租赁情况。那么作为房屋中介在房屋买卖中是否具有全面审核房屋情况的义务,21世纪不动产是否应该承担房源不实给郭女士造成的损失?记者向南京市住建委存量房管理科进行了了解。存量房管理科副科长李玉清在了解了郭女士的遭遇后无奈的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是否需要履行对房屋全方位的核实义务,目前法律还不健全:
“没有办法,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国家没有定出什么明确的法律。看房时,里面是不是住了人,是不是有租赁关系,要不要一一查对,这些都无从详细规定。”
李玉清表示,目前房产中介的情况很复杂,很多中介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为了抢房源中介很难去核实房源的真实情况,目前只能要求房产中介保证房屋的权属没问题:
“中介对这个房源不可能了解的那么细,主要把握的是这个房子产权证是真的,这个房子就是这个人的就可以了。”
记者了解到,因为没有针对房产中介管理的法律和规范,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不少,包括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学区房无效等买房者在购房前容易忽视和中介会隐瞒的问题。很多中介会用虚假房源以低价吸引买房者到店看房,再伺机推销其他房源。而在这个过程中,买房者容易忽视房源的真实情况。
但记者注意到某房产中介却声称,如果挂牌的房源有问题导致购房者遭受损失可以先期赔付。这家总部在北京的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如果客户不知情的话,给客户造成损失就可以先行垫付:
“如果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了有瑕疵的房子,我们就会启动我们的赔付,最近卖了一套房子被查封了,在资金追讨无望的情况下,我们把我们把风险转嫁到我们头上,把钱先垫给购房者,剩下的债务由我们来追讨,保证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对于为什么要这么做,这家中介告诉记者,目前中介市场的确很不规范,正因为如此就必须在服务上为客户做的更好。
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愿意对二手房交易风险进行防范赔付的中介公司寥寥无几。市民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更多的是需要自己去提防购房风险。结合在工作中实际遇到的案例,这家中介公司提醒购房者,对于房源的审查和卖房者债务情况要多留心:
“要详细了解房屋的租赁、抵押还要了解卖房者的债务和信用情况和履约能力。建议通过资金监管办理房产交接。还有过户后的物业交割和房屋漏水在这几年也越来越多。”
记者在网上留意到,在2012年杭州曾经判决过一例与郭女士情况类似的买房遭遇租赁的案件,记者找到当时代理此案件的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明律师,他认为郭女士所购房屋中的所谓10年租约是因为债务纠纷,并不是出于对生活需要的真实租赁,法院应该解除租约:
“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是买受人和卖收人都明知里面是有租的,这里面才能保护原租赁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是生产生活所需要的租了这个房,名义上租了,实际上你不需要的。应当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已经受理了郭女士的诉讼请求。此事本台将会继续关注。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