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盐城市盐都区冈中乡凤楼村村民刘春向本台投诉,他两岁多的儿子鹏鹏在乡卫生院接种流感疫苗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后经医院进一步诊断,确诊为肾病综合症。他表示,自己事后才知道,这次接种是疾控部门组织的一次疫苗临床试验。但疾控部门表示,孩子的家长对试验是知情的。
刘春两岁多的儿子鹏鹏
家长和疾控部门就被接种者是否知情各执一词
刘春说,去年12月1号,他们接到村医生的通知后,带儿子鹏鹏去乡卫生院接种了“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事后,他们才了解到,原来这次接种是Ⅳ期临床试验。刘春认为,疾控部门有明显违规的地方:
“它接种之前没有详细告知我们是做临床试验的,直说打流感,防止感冒,其它没有讲。”
据他介绍,直到鹏鹏接种后第24天,盐都区疾控中心副主任陈万庚才以书面形式,向疫苗供应商以及上级疾控部门做了第一次报告。2015年3月,盐都区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调查诊断,结论是:鹏鹏所患“肾病综合征”不属于“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属于偶合症。
接种后,医院诊断鹏鹏换了肾病综合征
对于未告知临床试验的说法,陈万庚说,接种前,医务人员向每位受种儿童家长发放了《知情同意书》。同意书上,包括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事项都有明确标注。而且,刘春的妻子阅读同意书后签了字:
“(他们)是完全知情的,我按照知情通知书上的,如实告知她的,她也签字了,你怎么说我告知不充分呢?”
采访中,对于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的行为,一位受种儿童的家长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他根本不说(试验),像我们以前呢,每个月都打(预防)针的,每一次都要签字的,他拿一个大本子,他说例行签字嘛,就习惯了这样啪啪一签了。我说的,哪怕堆一座金山给我,是试验针的话我也不可能打。”
记者了解到,这次“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IV期临床试验,由江苏先声卫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委托省疾控中心组织实施。省疾控中心委派盐都区疾控中心在盐都区大冈、冈中两个乡镇的卫生院进行免费接种。接种对象为6月龄及以上健康人群,盐都地区共600名儿童。省疾控中心疫苗临床评价研究所副所长孟繁岳表示,这次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省疾控中心派出专家到现场监督和指导,没有发现违反接种程序的行为。
IV期临床试验属于疫苗获准上市之后的实验
据了解,疫苗临床试验分为上市前和上市后两个阶段。一种新疫苗获准上市后,仍然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其疗效和不良反应。这种上市后的研究,就是国际上通常称作的“IV期临床试验”。孟繁岳告诉记者,在我国,疫苗必须通过上市前的I、II、III期临床试验,才有可能被国家批准上市。这就意味着,进入上市后IV期临床试验的疫苗,一定是合格的:
“它这个苗在我们进行上市后的研究的过程中,已经是国家批准的合格的疫苗,是有效的安全的,而且它实际上还在销售,正常在使用,在接种。”
毫无疑问,疫苗接种对人类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不过,由于受种者个体体质的差异,个别人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这种不可避免的异常反应,一旦落到某个孩子、某个家庭上,那就是百分百的负担和痛苦。今年6月,盐城市医学会就鹏鹏的不良反应做了鉴定,结论是:不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属于四级。按照《江苏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损害程度在一级到三级之间,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对此,刘春感到失望:
“小孩子受这么大的委屈,家长受这么大的伤害,你叫我们心里怎么能承受的了。我就想你前期补偿,后期我小孩子能得到保障,把我小孩子的病看好了。”
医学会的鉴定书
记者联系到了江苏先声卫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一位姓李姓的工作人员。她表示,公司会根据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依法处理刘春儿子的这起不良事件。采访中,盐都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考虑到受种者家庭的实际困难,他们正在通过省疾控中心与疫苗生产企业协商,争取按三级戊等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但刘春不愿接受。
近年来,随着各地疑似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案例的曝光,引发公众对疫苗接种的信任危机,甚至直接影响了部分地区的疫苗接种率。为此,有专家呼吁,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已有的补偿机制,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基金”,让疫苗生产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最大程度地保护被接种人群的合法权益,以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带来的损失。还有专家呼吁,将偶合症也纳入补偿范畴。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刘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