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郭女士向本台新闻热线025-84658888反映,今年4月她通过21世纪房产中介购买了仁恒G53公寓的一套二手房。本来欢天喜地准备入住的郭女士却发现,这套房子在出售前刚刚被出租了10年,自己买了房子却无法入住。郭女士怀疑自己遭遇了一个二手房“陷阱”。
今年4月郭女士通过中介21世纪房地产看上了位于仁恒G53的一套二手房,经过与房主张海滨沟通,最终以300多万购得了这套房子,并在今年7月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房子刚过完户,郭女士就吃惊的发现,这套二手房在出售前刚刚被出租了10年:
“7月8号早上我去打扫房子,房子出来几个人说你是谁呀,我说我是房主,他说你不是房主,房主是傅某这个房子是我们租的。我说房子我都已经买了,当时就发生了纠纷。就报了警。”
郭女士在现场报警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随同郭女士一起来到她购买的房子,记者看到房间里的确有4、5个人居住,房间里生活设施齐备,明显是居住了一段时间。一位叫汪杰的人自称是租房人,他告诉记者,当时张海滨借了钱他是担保人,后来他帮张海滨还了这笔钱,一共是500多万。汪杰和张海滨约定将这套房子抵给他,怕张海滨变卦才写了这份租约,租期10年。按照法律上“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汪杰认为自己租房子在先,郭女士买房子在后,所以他有权住这套房子10年:
“我们找到他人就说,你欠我的钱怎么办?他说我现在没有钱我把房子抵给你,我们也不放心手续没有办啊,他又补充了一个,没有办手续以前这个房子先租给我们10年,谁知道找不着人了。我是有约在先的,如果我人不住在里面,我啥都没有了。”
郭女士购买的房子里已经住了人
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法律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这意味着这份租约如果真实有效,那么郭女士就只能在十年之后才能入住自己买的这套二手房。
记者也看到汪杰提供的所谓租约其实是一张承诺书,上面注明:“此套房产
汪某出具的所谓租约
那么原房主张海滨为何要把已经出租的房屋又卖给郭女士呢?对此,张海滨解释说,自己因为与做工程生意欠了汪杰500多万,他和妻子是在被人胁迫下写了这份承诺书:
“我和那伙人有点债务关系,找了社会上人员在茶楼上逼着我打了个承诺书,如果说我是把房子租给人家的话,我的房子能正常过户吗?我是通过中介卖给她的,并且我把我的真实情况也给中介说了。”
既然这套房子存在纠纷,为何中介方21世纪房地产还要把这套房子推销给郭女士呢?记者向21世纪房地产雨润大街店的葛军经理了解此事,葛军表示他们不知情。
记者:“这个房屋当时这个租赁关系你们当时为什么没有掌握呢?”
葛军:“看房子的时候,房主刻意隐瞒,我们也是7月8号看房那天才知道的。”
但原房主张海滨告诉记者,自己在卖房时将情况告知过中介21世纪房地产的葛军经理。房子有纠纷,中介是否知情,双方各执一词。
郭女士的购房合同
为此事心力交瘁的郭女士面对记者几次哽咽不止,从7月份开始,她已经连续3次报警,负责处理此事的沙洲派出所认为,原房主张海滨是否构成诈骗,目前还需要更充分的证据,而汪杰手中的租约是否有效,也需要法院来界定,所以虽然房子已经是郭女士的,但警方不能驱赶汪杰。警方提出一个方案,希望事情在没有解决前,双方都暂时不要居住此房屋:
“争议搁置,大家先都不要住,三方过来把这个事情搞清楚,是协商解决也好还是直接通过法律程序。”
但是截止到目前,汪杰依然安排了人占据着此房屋。
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认为,郭女士并不知道房子已经被租赁,买卖过程并无过错,并且此租约并没有经过租房备案,法院应该支持郭女士:
“房屋租赁应该登记,没有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包括租房的人也不能对抗第三人,起诉住在房子里的所谓租户要求他腾房返还房屋。”
目前郭女士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讨回自己的房子。此事本台将会继续关注。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