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遇难题 实际长期居住成门槛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 2015年08月06日
近日,听众汤先生向本台新闻热线025—84658888反映,2013年,他的父母出资为他在南京尧化门某小区购买一套94平方米的房子,2014年底交房,最近他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当他打算把户口迁过来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尧化门派出所社区民警称,房子不符合“实际长期居住”要求,不能落户。
盐城人汤先生大学毕业后,户籍等档案资料转到了江苏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他的户口只能在指导中心托管两年并且属于原籍,今年汤先生到苏州找了一份工作,7月中旬他想把集体户口转出来落户,尧化门派出所社区民警马警官却告诉他,不能落户。
“到(派出所)前台那边办了半天差不多了,临走的时候他(民警)跟我说要实际入住,我说实际入住是什么意思呢?他说你要问社区民警。社区民警来了以后刚碰面,还没到我上面来看就说,我来你家多少趟了不在家,我了解过了你这个不合格,上来之后站在门口这边,拍了两个照片就走了说不合格。”
记者看到,该小区入住率不高,汤先生家的地面铺着地板革,厨房、卫生间有简单的设备,墙面没有贴瓷砖,几个房间内放着简单生活家具,水电都已经接通。记者拨通了尧化门派出所马警官电话:
“你打我们这个号码83148401好吧,我在外面有点事好吧。(他需要你社区民警上门入户调查啊。)我上门过了好吧,我有证据有录像好吧,这么说。”
按照规定,在南京购买超过六十平米可以落户,申请落户时购房人要向房产属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民警上门核实是否真实居住,然后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证,拿着这些证明回到房产地派出所办理迁入。2010年12月24号下发的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中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规定中对“实际长期居住”没有量化性标准。
在南京市公安局户政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还是要问栖霞区公安分局。
“哪怕其他条件都符合了,确实需要实际入住以后我们才能给予审批,这个也是必须的条件,我这边只能按照政策答复你,具体你还是要找(分局)杨警官。”
而栖霞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工作人员杨琴表示,只要不是毛坯房和出租房就可以迁入。
“如果你是毛坯根本没有办法来居住的,肯定是不行的,第二个你房子租给人家了肯定你不住在这边对不对,但是如果你是因为工作原因偶尔来这边居住一下,东西还是你的,我也可以视为你实际居住,不可能这么死非要你在这边,没这个必要。”
记者发稿前获悉,尧化门派出所已经和听众进行了沟通,同意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大约15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
关于“实际长期居住”的规定,还是要有一定的细化标准,避免居民和民警之间再有矛盾。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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