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出售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可享受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最近,南京市民闫先生为了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多次到南京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无房证明。但是前后跑了几次,证明还是没有办下来。开张无房证明有那么难吗?
闫先生的户籍所在地在南京,而他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在苏州。最近,闫先生决定卖掉这套住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闫先生卖房后所需缴纳的税费,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前提是,他确实没有其它房产。于是,闫先生来到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馆,请求开具无房证明。档案馆工作人员告诉他,得先到苏州开具无房证明的协助查询函,才可以为他办理。可是,苏州有关部门表示,没有权利替他出具协助查询函。如此一来,闫先生的无房证明就一直没法办下来:
“我回到南京,南京它就不同意,坚决要苏州先开一个查询联系函,然后才能够给我开一个我的无房证明。所以我就觉得非常荒唐,我开个人的资信证明,我只要出示我的有效的证件就行了,你为什么政府部门给老百姓办事,为什么要设置障碍?对不对?”
南京市房管部门是否有意设置障碍呢?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馆盛主任表示,要求产权人提供房屋所在地出具的协查函,是出具无房证明的必备条件之一:
“(记者:这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对,对,这是我们部门的规定,不是说凭身份证就来开的。(记者:那比如说,我们在工作当中,其它城市开过这个协查函吗?)对,其它地方都开过的,连云港、盐城……”
据盛主任介绍,通常情况下,协查函由地方税务部门开具。但是,闫先生房产所在地——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2010年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住房和建设厅联合下发的33号文件规定,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房地产主管部门有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根本不需要税务部门提供协查函:
“因为这个文件规定的很清楚,我是这个房产的所有人,我来我的房产交易部门查询我的记录,这是我的权利啊!对不对?为什么还需要其他部门来同意,我才能够做这个事情或者是同意才能给他开具这个证明呢?(记者:那你们以前有没有向像闫先生这一类的人开过?)从来没有,从来没开过协查函。”
5月5号上午,在本台《政风热线》栏目和记者的协调下,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迅速介入处理,为闫先生办好了有关手续。当天中午,闫先生拿着手续再次来到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馆,顺利开出了无房证明。
记者调查了解到,其实,对于“无房证明”办理,近年来我国多个城市都进行过积极探索和改革。截至目前,广州、济南、苏州等城市推出了“个人住房信息自助查询机”,市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迅速并且免费打印出无房证明。而南京目前不但没有推行这一便民举措,还要向每位申办理者收费。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馆盛主任:
“(记者:那南京为什么没做呢?)南京没有啊,我们也提过了,我们说了不算的,我们只能把我们的建议往上提的,但是现在没有下文。(记者:那还有咱们南京还要收费的?)收20,这个费是收的。(记者:那这个费不能取消吗?)不,这个不是档案费,它是属于在我们系统里边查询以后给他一个证明。(记者:工本费啊?)对、对,它这个物价局有文件的,有批文的。”
记者手记:大道至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下决心简政放权,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作为肩负“两个率先”光荣使命的重要城市,南京更应该主动作为,率先进一步深化改革,让老百姓办事既方便又实惠。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刘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