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距离居民房屋仅8米被认定合规
江苏新闻广播 2015年04月23日

近日,有江阴的听众向本台新闻热线025-96110和政风热线节目反映说,他们家位于江阴申南村邵家圩,在2009年中石化铺设了一条成品油管道,直径为406毫米,这条管道与他家房屋的平行间距只有8,这与2003年国标规定的“不应小于15”不符。对此,无锡市安监局回复,根据2014新国标规定的“不应小于5”,这符合现行要求。

记者在现场看到,距离居民房屋的不远处有几个黄色的警示标志,上面写着:下有输油管道,严禁开挖。其中有一段管道的走向与11户居民房屋的排列平行,在现场,居民们当场尺子测量,记者发现,房屋与管道之间的平行距离为8居民邵先生说,这么近的距离很危险,而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输油管道建设标准:

“现在就是离我们家测量一下8,完全不符合国家的标准。我想有关部门想办法整改这条线路,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先生所说的国家标准指的是,2003101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其中就有规定说: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距离,不宜小于15

随后,无锡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刘伟江告诉记者,经过他们实地测量,输油管道中心线距离申南村邵家圩10号一排民房的最近距离确定为8

但是根据201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输油管道设计规范》中规定:原有、成品油管道与城镇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刘伟江表示,按照2014新国标,输油管道与房屋之间的距离满足现行规定要求。然而,中石化这条输油管道是在2009年修建的,那么在修建时期为何不按照2003年的国标来执行,无锡市安监局当时是如何监管的呢?对此,刘伟江回应:

“这个怎么说呢,因为当时建的时候就是省里面统一批的项目,包括管线的路径等等一些列的项目,这个都后面我们才接手的,2012年以后逐步在移交。在最近一两年的时候才真实的挂上钩的。”

那么2009年在修建管道的时候到底符合当时的规范吗?刘伟江表示在2003年国标相关条款中使用的是“不宜少于15”的表述,并且不是强制性条款:

“这个规范里面的条款他不是强制条款。不宜少于多少,它(2003年国标)讲的是,现在新的(国标)那是强制条款,必须要执行了。”

然而,新国标中不少于5的安全距离缩短了,是否能真正保证老百姓的安全呢?面对质疑,无锡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刘伟江处长表示,当地相关部门与中石化华东分公司方面正在沟通协调此事,不过也没有透露更多的具体解决方案。

江苏新闻广播特约评论员杨歌律师认为,这段管道的修建在当年是不合法的,并且应该进行处罚:

“我认为当年肯定是不合法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一件事情,但是在行政法当中呢,一般情况下你认定不合法,最后有几个解决方法,你是对这个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呢,还是责任施工单位拆除。”

另外,杨歌律师认为,从保障老百姓的实际安全角度来看,2014年新国标中“不少于5”安全距离这一条款的界定,是否真正符合百姓切身利益,值得商榷:

“我认为需要质疑的是这个法规本身是不是存在一些问题。就是制定这个规章的时候,这个5是怎么测算出来的,是根据什么测算出来,5是不是达到发生爆炸的时候周围5范围之外都不会受到损害呢,显然不可能。”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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