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江阴的听众向本台新闻热线025-96110和政风热线节目反映说,他们家位于江阴申南村邵家圩,在2009年中石化铺设了一条成品油管道,直径为
记者在现场看到,距离居民房屋的不远处有几个黄色的警示标志,上面写着:下有输油管道,严禁开挖。其中有一段管道的走向与11户居民房屋的排列平行,在现场,居民们当场尺子测量,记者发现,房屋与管道之间的平行距离为
“现在就是离我们家测量一下
随后,无锡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刘伟江告诉记者,经过他们实地测量,输油管道中心线距离申南村邵家圩10号一排民房的最近距离确定为
但是根据201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输油管道设计规范》中规定:原有、成品油管道与城镇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
“这个怎么说呢,因为当时建的时候就是省里面统一批的项目,包括管线的路径等等一些列的项目,这个都后面我们才接手的,2012年以后逐步在移交。在最近一两年的时候才真实的挂上钩的。”
那么2009年在修建管道的时候到底符合当时的规范吗?刘伟江表示在2003年国标相关条款中使用的是“不宜少于
“这个规范里面的条款他不是强制条款。不宜少于多少,它(2003年国标)讲的是,现在新的(国标)那是强制条款,必须要执行了。”
然而,新国标中不少于
江苏新闻广播特约评论员杨歌律师认为,这段管道的修建在当年是不合法的,并且应该进行处罚:
“我认为当年肯定是不合法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一件事情,但是在行政法当中呢,一般情况下你认定不合法,最后有几个解决方法,你是对这个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呢,还是责任施工单位拆除。”
另外,杨歌律师认为,从保障老百姓的实际安全角度来看,2014年新国标中“不少于
“我认为需要质疑的是这个法规本身是不是存在一些问题。就是制定这个规章的时候,这个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