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宜家家居涉嫌“傍名牌”
江苏新闻广播 2015年03月30日

在本台325号的《政风热线》节目中,上海某知识产权所代理律师陶先生反映,淮安经济开发区有一家名为“宜家家居广场”在销售家具,但瑞典宜家从来没有在淮安开店,这家店从外观到名称涉嫌“傍名牌”,为此他们向淮安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分局反映此事,但是工商部门答复,企业名称已经规范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他认为工商部门处理不妥当。

 

淮安的宜家家居标牌曾做过改动

 

记者来到现场发现,家居广场内部是由一家一家的品牌店组合起来的,跟真正宜家格局完全不一样。招牌上分别用宋体和草书写着“淮安宜家家居广场”八个字,商场外墙外装饰板蓝、黄两种颜色和瑞典宜家公司一样,送货车车头上、商场玻璃上贴着“宜家家居”四个字。这家店规模不大,由于地处偏僻客流量也较少,一位正在逛街的市民说:

“这边是第一次来,听他们说是宜家看一下家具的。(记者:南京的宜家你去过吗?)没有。(记者:不知道宜家到底是什么样是吧?)对的,其实老百姓买东西一看质量二看实惠嘛,到底是不是真的宜家和假的宜家这个倒不是关注的。”

 

 

 

标牌修改前后

 

这家店全称为“淮安市宜家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于2009714号设立,2010年开始营业。去年10月,淮安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现场取证时看到,企业门头一侧单独突出设置了“宜家家居”四个字,为此他们企业整改,经核查今年29号做出不构成侵权,不予立案的决定。淮安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田风说:

“在设立的时候我们市工商局批准使用这个名称是符合规定的,在使用当中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这里面有个核心问题,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之间的冲突的问题,他(淮安宜家)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没有证据证明他是违法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说叫他改名。”

 

工商局认定该名称不构成侵权

 

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还规定,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为保护名称,任何企业不能注册使用。但在淮安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工作人员王德干在名称库中输入“宜家”和“宜家家居”字样均没有出现保护提示:

“我们核名称的人只能根据查询库,一般我们查到驰名商标绝对不会同意它作为字号使用的,就宜家直到现在我们名称库里仍然没有作为驰名商标对待。”

 

 

商场内是由多家品牌店组成

 

记者了解,“宜家”两字是宜家公司1995年注册用于商店橱窗布置、广告等,该公司认为黄蓝两色搭配是其外墙独有装潢特征,淮安宜家家居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淮安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包志强说,独有特征不一定就是商标专用权:

“首先它这个商品要是知名商品,不是我在这个地方是知名商品,然后我跑到全国都是,他跟你覆盖的区域是有一定关系的,那么这个装潢是不是特有,它是不是在行业内所通用,有没有一个显著的可区别性的特征,在投诉材料中我没有看到(这些)。”

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董新凯提醒,虽然淮安市宜家家居广场被工商部门判定没有构成侵权,但企业发展要去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不能再走沾光 “傍名牌”的老路。

“有的时候你可能没有意识到侵权,或者说你事实上没有构成侵权,但是可能别人会认为你构成侵权,会涉及到相关的诉讼和纠纷当中去,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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