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互助金不等于银行存款 要防控风险
江苏新闻广播 2015年03月23日

近年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我省各地快速发展,目前已经超过400家。然而近日,本台接到一些地方农民反映,当地合作社兑付不了他们的钱。此类事件我们之前也曾多次报道。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经营中究竟存在哪些风险?如何守护好农民们的“钱袋子”?

 

多地出现农民把钱存进合作社但取不出来的情况

 

今年三月初,苏北某乡镇的一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然宣布,不兑付现金只能转存,春节前,王女士把准备给儿子买房的90多万元存进合作社,原本只想多赚点利息,可是现在连本也取不出来:

“小孩结婚要房子,俺就存一个月,他说给我二分利我说不图二分利,开盘价格表出来我就拿去用,这就整个给砸到里面了,我急的要死的。”

记者采访发现,凡是出问题的农民资金互助社,都以利息高作为卖点,吸引农民来存钱,但某合作社工作人员刘伟说,农民们把钱放入合作社,算是入股合作社,是股金,完全不同于银行存款:

“储户是合作社社员,他们的存款是入股的一种资金,我这个合作社呢通过经营所得产生一些分红的红利,获利的投资都是要承担风险的。”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闫海峰说,互助社高息吸引来资金,就必须要高息放贷出去,很容易出问题:

“像这种民间借贷利率一般月息在一分五到两分之间,月息一分五年化利率就是18%,月息两分年化利率24%,如果按照这样一个利率来贷款的话,任何实体企业能够承受这么高资金成本的企业非常少,那整个利率高啊实际上是对整个经济不利的。”

 

互助金往往流向房地产投资,易导致资金链断裂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把合作社服务定义为,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公益性服务,但是部分管理者没有遵循公益性,超出农民“互助”范畴,将资金投向房地产等行业,投向“非农业”和“非社员”。某合作社总经理丁先生说:

“我20112012年放出去的贷款,一般的到期都是如期归还,这两年我放出去的互助金贷款,到期都是把利息付了转的多,我应收账款太多了,放出去的贷款坏账也比较多,唯一的投资房地产是比较盈利的。”

房地产属于高收益高风险行业,丁先生的投资不仅违规,而且互助金风险市场很大。农民们把钱入股合作社,互助金的投资流向大部分人不知情也不懂,加之合作社缺乏经济风险分析能力,这就增加了互助金出现问题的几率。江苏省政协常委、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包宗顺说:

“农民互助金投到这个信用社(合作社),监管部门有责任监管他吸收的互助金是投资那个方向,如果他这个钱流向非农产业,流向房地产开发,那这个问题就大了,所有出事的往往都是这种情况。”

 

合作社不懂金融、房地产市场,农民存入资金需谨慎

 

2012年,灌南县四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挪用2500多名储户资金1.1亿元,20136月媒体报道,南京高淳一家合作社3200万元互助金蒸发,2014年初,盐城市亭湖区三家合作社违规放贷,导致资金链断裂近两亿元无法兑付。我省多地都曾爆出合作社资金断裂不能兑付的事件。面对这种现状,合作社的主要监管部门———地方农工办也想管好,可是对金融业务他们不在行。宿迁市委农工办副主任路长江说:

“它是一个特殊的合作社,我们也会经常加强这方面学习,比如说怎么分红啊,投放占用金比例啊。(记者:像具体的保障金多少啊,每一个资产占多少比例,这个你们是不是懂呢?)这个我们不太在行,属于金融业务上的专业知识。”

一位基层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合作社经营出事后,合作社经营者甚至会主动要求公安机关羁押自己,以此来逃避债务。包宗顺表示,这一方面提醒农民,合作社不是银行,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呼吁管理部门尽快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保障互助金安全:

“如果你是严格按照他(合作社)管理制度来执行,特别他在审批的时候,第一关把好关,制度是人定的,也是人执行的,你执行的好坏,是不是能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这个是很重要的。”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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