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与车位捆绑销售 霸王条款?
江苏新闻广播 2015年03月23日

近日,我省宜兴和盐城两地市民向本台新闻热线02596110反映,他们购房时都遭遇了开发商强制购买车位的情况。对此,地方工商部门表示,事情正在调查中,而法律界人士对于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却有很大争议。

 

宜兴和盐城都有小区存在房屋捆绑车位销售

 

宜兴东方一品是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18幢销售楼盘,地下销售车位278个,车位配比率11.2,停车位充足,但由于车位狭小拥挤,因此部分业主只想购房,不想买车位。但买房人并没有这样的自由选择权,业主们激动地说,开发商在卖高层楼盘时,强制要求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这不合理:

“霸王条款,一户一定要买个车位,有的人家连车都买不起,他没有车,就要买个车位。”

 

东方一品小区地下停车位

 

对此,小区开发商金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裴副总经理表示,车位与房屋捆绑销售是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决定,这是便于小区车位出租管理,因为小区地面车位少,地下车位多,不这样操作,会造成停车管理混乱:

“因为像我们高层是270多户,地面停车位不到50个,如果说车位不买,这个小区就没法儿管理了,那就是地面上没法停车。”

对于这样的捆绑销售方式是否属违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是怎么看的呢?宜兴市工商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问题正在处理过程中,但开发商此举是否违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解释,但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得到回复。

无独有偶,盐城市民也遭遇了该情况。盐城市东润华庭有一千多套经适房,杨女士终于等来了购房指标,可以购买90平米左右的房子,可是30万元的房款还没凑齐,开发商却要求部分“热销户型”搭售8.8万元的地下停车位,否则不能拿房,这令杨女士夫妇俩非常着急:

“我们双职工下岗嘛,根本就没有能力买车位,如果买得起车位就不选经适房了。”

对此,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他们管不了。

 

捆绑销售是否涉嫌强迫交易存在争议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福认为,宜兴和盐城的案例中,开发商都涉嫌强迫交易,因为车位与房屋是两个独立商品,所以应该分开交易:

“捆绑销售显然是不公平交易行为,涉嫌强迫交易。”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对此持不同观点,他认为虽然开发商此举有回笼资金的目的,但房地产买卖是市场化自由行为,如果车位纳入开发商的建设成本,那么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他就有权决定车位是的销售方式,买房人对此有意见,可以选择购买其它楼盘,这没有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你不买就是了,市场化是交易双方的自愿行为,这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那就是可以的,业主也是自愿,开发商也是自愿的。”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持反对意见,她认为市场化并不代表随意化,开发商此举构成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这就是强迫交易的霸王条款:

“市场交易在有可替代产品的情形下,不能就认为强制交易搭售行为,但如果虽然消费者有一定选择余地,但余地不大,或者说可选择的替代商品品质不如这个产品,而这个开发商却利用他的商品稀缺性的优质地位,比如地段,在这种情况下,其它厂家的供给远远不如他们,因此他们所提供的商品具有相对稀缺性,在相对稀缺性的情形下,厂家利用优质地位强制购买业主服从你的不公平交易,这就构成滥用优质地位的强制交易行为,这个行为是法律不能允许的。”

而对于经适房的车位搭售行为,邱教授认为,开发商的违规更为严重:

“经适房业主本身购买力有限,你在这种情况下强制要求购买(车位),这里面构成了对于相对稀缺资源的强制交易,甚至是趁人之危,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凡是基于趁人之危而导致的不公平交易,受害的一方的业主都可以行驶正当权力,要求撤销搭售交易,要在一年内。”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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