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底,在本台政风行风热线联动直播活动中,南京出租车司机卢师傅反映了自己被重复扣缴社保费的问题。活动现场,南京市长缪瑞林要求,南京市人社、物价和交通三部门协同调查,并限定时间解决问题。但是,最近卢师傅再次向本台反映,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本台记者调查发现,此事错综复杂,各方存在很大分歧。
司机投诉社保费用被多扣 各方反应不一
投诉人卢师傅1993年下岗后开起了出租车。当时,卢师傅并没有把劳动关系转移到新单位,原单位继续为他缴纳社保,一直到60岁退休。但从2011年起,他目前所在的南京银建出租车公司,每月向他收取的份子钱里,也包含了一笔社保费用。卢师傅认为,自己被多收了钱。
卢师傅:“它这个里边当时没有想到有部分出租车司机是下岗职工,他原单位已经缴了劳动保险,他不需要在缴纳劳动保险。”
2005年5月,南京市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公车公营”的营运收费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承包金中包含300元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整个南京出租车行业,像卢师傅那样与出租汽车企业建立用工关系,却由第三方缴纳社保的驾驶员共有861名,分布在各大出租汽车企业。南京推行“公车公营”的头几年,有些出租汽车企业为了能招聘到驾驶员,主动减免了这300块钱。目前,还有461名驾驶员没有得到减免。
在卢师傅看来,他们这461名驾驶员也应该被减免这300块钱,过去已经收取的,企业现在要予以退还。在去年10月31号进行的联动直播活动中,南京市物价局、社保局的负责人也认为应该退还。去年11月25号,南京市交通客运管理处向各出租车企业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公司退款。不过,出租汽车企业收到通知后,立即联合向客管处打报告,认为清退要求不合理。南京海博出租车公司总经理刘立德表示,有部分驾驶员不愿意把社保从原单位转入公司。
刘立德:“但我们驾驶员跟我怎么讲,刘总,我肯定不转。因为有的驾驶员是什么啊,他原单位给他交的话,他自己个人部分都用不着交,原单位还给他五百、七百的下岗补贴,他转过来亏大了。实际上,银建公司这只是个个案。”
记者注意到,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海博公司与这批驾驶员在劳务协议中约定,公司为其增办缴纳工伤保险,承包金不再减免,驾驶员不再就社会保险所涉问题向公司提出任何异议和追诉。
劳资双方各有抱怨 业内人士建议诉诸法律
不过,卢师傅并没有与其所在公司有过这方面的约定。采访中,记者多次联系南京银建出租车公司的相关人员,始终没有答复。南京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秘书长凌强透露,对于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驾驶员,有些公司并没有就社保问题在劳动合同中作出额外约定。在他看来,无论有没有额外约定,出租汽车企业都不应该退钱。
凌强:“有一个概念上面,可能没搞清楚。因为它这个养老保险是分两块的,一个是个人应该承担的,另外一部分单位承担的并不一定是特指就是要为这个人去交。”
凌强认为,将多收的300元承包金看作是驾驶员个人交给企业代为缴纳的社保费用,并不准确。他表示,企业收取所谓的社保费,是为全体驾驶员统筹使用的。过去十年来,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不断提高,出租汽车企业并没有向驾驶员多收一分钱。也就是说,看上去向少部分驾驶员多收了300元社保费用,实际上用于全体驾驶员的社保统筹交费了。海博出租车公司总经理刘立德:“因为从我们企业角度来讲,就算钱是我多收了这50个人的一万五千块钱吧,还有七百多将近八百个驾驶员,我还每个月多承担460块一个人,我这一统筹,你说到每个驾驶员头上还有几块,我这个账一算亏大了。我们也认了,这个没办法。因为社会保险都要支持嘛。”
对于出租汽车企业的抱怨,南京市客管处处长邹振表示,当前解决这一问题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从今年起,让出租汽车企业尽快停止多收300元承包金。
邹振:“从我处里边的角度,既能够实事求是又能够较为公平公正的解决这一问题,以往的事情大家就不要在纠结了,就从元月一号开始这461名驾驶员,300块钱退给他们。我所能穷尽的行政手段仅此而已了。"
南京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秘书长凌强建议,这461名驾驶员以个体或集体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的判决来为此事的解决找到路径。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刘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