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初,本台连续报道了《盐城射阳县15名农户两千亩小麦被丹顶鹤等野生保护动物啄食造成粮食减产》一事。当时,射阳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的发包方射阳县金海岛开发公司都坚持认为对方才是损失的补偿主体,农户损失无人买单,随后记者咨询法学专家帮助农户维权,近日,农户们给记者打来电话告知,他们15名农户获得了38万元的补偿款。
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第17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情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不过,射阳县政府方面认为条例中没有规定具体补偿的细则,并且表示射阳金海海岛公司是农户土地的发包方,应该由他们来承担补偿责任。
那么,农户们该怎么来维权呢?对此,记者将此事咨询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卫星,吴教授认为在《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17条中已经规定了补偿的责任主体:
“这里关键是野生动物,按照我们法律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那么野生动物是国有的,谁能代表国家呢,那在当地这个县级人民政府,实际上是国家来补偿为了保护野生动物,那么到了地方就是县政府来代表国家来给农民进行补偿。”
同时,吴教授也建议按照《行政诉讼法》中相关规定,农户首先可以向射阳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当县政府方面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回复和不予作出决定时,可以直接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月10号,农户们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当他们准备起诉射阳县政府行政补偿不作为时,事情有了转机。农户们告诉记者说,最后射阳县政府和金海岛公司决定共同补偿了他们38万元。农户们感谢江苏新闻广播的持续关注和专家的提醒:
“这个由县政府财政局把钱打到金海岛公司,38万多一点,由金海岛公司统一发放给农户的,了结了。感谢你们帮我们帮助啊,感谢感谢啊。”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