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民
野生动物售卖现象猖獗,
记者在金湖大桥东侧的中石油加油站路旁看到,十几个摊点沿路边一字排开,每个摊点都摆放着数量不少的活的和死的野鸡野鸭以及记者叫不上来名的鸟类。摊主不停地向过往的路人在兜售。
记者:“是野鸭子吗?多少钱一只?”
“是野鸭,150。”
记者:“你这是养的还是?”
“野生的刚搞过来的。”
记者:“你们这个鸡都是怎么抓的?”
“都是电打的。”
记者:“这是什么?大雁?多少钱?”
“这是300块钱这是200块钱,野鸽子30块钱一只。”
林业部门表示鞭长莫及
野鸭150一只,野鸡20块钱一斤,大雁300块钱一只。摊主都声称是刚从湖里捕上来的。金湖大桥附近为何倒卖野生鸟类如此明目张胆?
金湖县农委分管林业的王永臻副主任向记者解释,金湖林业部门对金湖大桥的非法集市一直在进行常态监控,每天都会派两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蹲守,就在2月10号刚刚和工商、公安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缴获野生鸟类118只,并已经向公安机关移交了两起非法盗猎案件,但金湖大桥销售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却依然屡禁不止,原因就是摊贩和执法人员玩躲猫猫:
“我们从去年6月份到12月份每天两个人一台车,监管成本相当大而且是疲于应付。我们到那边他什么都不摆,只要我们的人一走他就拿两个买买。”
王永臻告诉记者,一些摊贩用家养的鸡鸭冒充野鸡野鸭,甚至用家养的雁鹅冒充大雁,这也给执法带来了难度:
“养的野鸡野鸭混杂在里面,那个是野生的那个是家养的就分不清了。(记者:那个大雁也是假的?)那个不是大雁,那个叫雁鹅,人家不认识的时候他就充大雁。他要说是家养的我们还不好执法。”
王永臻认为只有将这个非法的集市彻底取缔才会有效遏制销售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林业部门已经多次向县政府申请取缔,但却一直迟迟没有动作。
从占道经营的角度来管理,路管部门也无能为力
记者就取缔非法市场一事向金湖工商局进行了解时,工商局副局长鹿斌认为这个非法集市主要涉及占道经营,应该由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取缔:
“我们对他也没有一个很好的取缔手段,因为那个地方属于占道经营。按照国家规定应该是公路管理部门对他进行相应的措施。”
但金湖县公路管理站陈士平副书记面对记者的质疑也面露难色,虽然占道经营违法但是公路部门没有什么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将市场取缔:
“没用的,撵不走。(记者:我们就没有什么好的手段吗?)好的手段要县政府下决心呢,我们最多把他撵走。”
江苏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徐惠强秘书长告诉记者,江苏近期将会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对全省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进行集中打击。对于金湖大桥非法销售野生鸟类比较猖獗的情况,徐惠强认为,目前林业部门的执法力量还很薄弱,财政的支持也比较缺乏。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增强执法力量:
“林业部门执法也没有专门的只靠林政和野保,执法力量这块能不能再加强。现在国家财政这块都还比较缺乏。”
记者从正在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了解到,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也将构成违法。而目前猎杀野生动物大多采用农药毒杀的方法,食用后会危害健康。食用消费是目前猎食野生动物屡禁不止的主要诱因,我们应该养成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从餐桌上拯救野生动物。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