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消费的时候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吗?那是否又遭遇过被商家拒绝开发票的情况呢?近日,南京的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开票需要在30天内
在2014年10月和11月,
“我在你这儿消费,你是必须要开发票给我的,然后他说我们这个边公司有流程的,因为我们在合同里面注明是一个月之内要开完的,不开完的话就不能开了,一口把我回掉了,说不行的,你不要来找我了。”
对此,南京绿地洲际酒店方面回复是,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中就有这样约定:婚宴结束后30天内按照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发票。而关于合同中的这项规定期限的条款,南京绿地洲际酒店市场传媒部朱经理告诉记者,她们也是拨打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过的,并且明确表示现在时间已经过了30天无法开具发票,朱经理:
“这个12366就跟我们说如果你们双方有个约定时间,不管是十天还是二十天三十天,在这个约定时间内你给他开具是可以的,所以我们才形成了这样的合同,合同里面有写了三十天之内,这个呢你可以打电话去问12366;那现在是如果按照我们合同约定了是没有办法帮她开的。”
此外,朱经理还表示说他们不开具发票不存在投诉人说的偷税漏税行为:
“他这笔发票我没有给他开,但是他并不影响我们最后的纳税行为,因为我们的纳税是按照我们总营业额走的,我打个比方,我赚了一千万,我只开了一百万的发票,但是我是按照一千万去纳税的,我不是按照一百万去纳税的。”
地税局:用“期限”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酒店方面的行为是否符合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呢?合同中约定的30天内规定期限的条款又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对此,记者首先多次拨打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工作人员1:“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拨打过,但是从我这边来说的话,我们这边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就是一定要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开票的。”
工作人员2:“他这个应该当时就给您开具了,他不给您开具肯定是有问题的。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他收到款项他就应该开具发票,没有任何理由说不给您开具发票。”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南京市地税局征管科技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商家用“期限”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实际是为了自己管理方便:
“从这个发票管理办法来说只要是没有开过的业务,开票主体还存在应该都要开票。(记者:他没有期限作为理由来拒绝开发票是吧?)对。这个期限作为理由他其实只是为了自己方便。而且根据发票的管理规定来说的话,对于商家来说应该不管消费者要不要发票他当时都应该把这张票开出来。”
不过,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也强调说,如果消费者要求商家不按照消费的实际情况开具发票是不被允许的。
此外,根据2011年2月1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当中第35条中规定,有“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等情形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第六条也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因此,地税局方面也提醒南京广大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遭遇到合理开具发票行为被商家拒绝的情况,可以拨打南京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举报电话是:(025)86629110。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