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或取代购房落户 南京户籍新政征集意见
江苏广播 2016年09月22日

今天上午,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就《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新的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单纯的购房落户,取而代之的是推行积分落户政策。

根据此次发布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部门申请,公安部门办理:

(一)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的;

(二)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三)属于国家 " 千人计划 " 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 证,并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七)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八)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或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的,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的;

(九)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一)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另 外,该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投靠配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军人等相关人员的落户政策。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以前的购房落 户政策在该稿中并未提及。不过,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

(四)累计积分达到 100 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而减分指标为违法行为、不良信用、刑事犯罪记录。

如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 9 月 28 日前向相关部门反馈。电子邮箱:njgahj@163.com;电话:84420446;传真:84428470;邮寄地址:洪公祠 1 号人口管理支队,邮编 210005。

附: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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