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发布了《关于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居民连续用药管理机制,形成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用药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撑,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县和紧密型医联体信息化建设实际,拓展区域内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功能。
二是推进用药信息共建共享,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记录居民完整用药信息、规范患者个体化用药管理、建立健全区域用药监测分析机制、助力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提升、加强便民惠民服务供给、建立临床用药反馈机制。
三是规范居民连续用药全流程管理,主要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和责任,实行最小必要授权原则。
要切实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人员作用,明确负责用药数据分析并提供相关药学服务的人员。
要加强全方位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受益面,通过线上线下用药健康知识宣传和科普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认可度和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居民连续用药管理是指对居民在就诊用药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用药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和应用的系列管理措施和行为,是落实以人为本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服务要求的重要内容。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居民连续用药记录管理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6年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居民连续用药相关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