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新政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使用政策,明确购房人若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或公积金可贷金额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其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此次新增了父母(子女)协助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同时可共同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这意味着,子女购房可使用父母公积金提取还贷。这一政策使南京成为全省首个实现家庭成员共同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城市。此外,新政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在现有苏皖17个城市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将异地贷款范围拓展至安徽省全域。该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记者│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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