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江苏省商务厅等8部门近日制定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办法明确,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实施分档补贴。
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至3000元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补贴500元。
此外,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
旧车残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此次以旧换新活动将一直延续至今年年底。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黄蒙 美又 康健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