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人在用生鲜灯!执法人员:屡教不改将严厉处罚!
2024年01月19日

去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备,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如今,新规正式实施已经一个多月,但仍有市民反映,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的部分菜场有摊位在使用生鲜灯。

上午10点,记者来到这家被市民举报的浦东路菜场,经过一圈走访,发现菜场内的鲜肉摊位使用的都是符合标准的白色灯泡。

就在记者以为信息有误的时候,却发现在紧挨着菜场外的一排门面房里,还有不少肉类摊贩,他们还在公然使用已经明令禁止的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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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门面房肉类摊贩表示,并没有人通知自己不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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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打听一圈下来才明白,原来这些摊位虽然紧靠着浦东路菜场,但是却并不归菜场管理。正是管理的缺失导致这些摊主有恃无恐,大摇大摆地继续违规使用生鲜灯。对此,菜场内的摊主也颇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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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那个一照,好看,我们这个照的本色,人家一看,哎呀,你怎么是剩下来的,实际我们是新鲜的,说我们是剩下来的。”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市监分局,执法人员随即来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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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有的摊主实际上早就准备好了符合要求的白灯,看到有执法人员过来检查,手脚快的,直接就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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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不是他们不知道新规,而是明知故犯,跟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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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我们也督促商户,尽快更换不允许使用的生鲜灯,但是存在部分商户又更换回来,此后我们加强管理,让他们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市监分局中队长王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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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表示,接下来如果商户屡教不改,他们将予以严厉处罚。“拒不整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下面我们会根据此办法加强管理,对于拒不整改的,会进行强制处罚。”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钱进 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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