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严格刑罚打击诈骗犯罪 江苏省修订诈骗公私财物执行标准
2024年01月12日

为更好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意见,对此前我省执行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予以修订和明确。

  在修订后的标准中,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6000元以上被视为“数额较大”;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被视为“数额巨大”;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次标准修订重点结合江苏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数额巨大”的升档标准,由原先的6万元以上上调为现在的10万元以上,通过建立相对统一的区域性刑事司法办案标准,更好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叶巍告诉记者,“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侵财型犯罪,从法理上来说,它的定罪量刑标准一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趋势相适应,我省原有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已经适用了12年之久,数额标准存在调整的空间,也与近年来已经上调的其他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保持一定的平衡。另一方面是推动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的需要,通过调整相关数额标准,有利于统一办案尺度,确保类案同判,助推长三角地区法治一体化发展。”

  为了进一步震慑犯罪分子,《意见》明确指出,如果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存在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或者涉及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劳动能力丧失人士的财物等恶劣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将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意见》旨在通过更清晰明确的标准和更严格的刑罚,进一步打击诈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警示潜在的犯罪分子,遏制犯罪行为的蔓延。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郝朦 郭奉铭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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