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监局政策导航
2015年11月18日

1、中国保监会今年专门制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主要管什么,有什么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六章、30条,主要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规范和监管要求,适用的对象是是两类,一类是全国性的保险机构,另一类是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办法》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等。
互联网的主要监管原则是1、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2、切实保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3、线上与线下监管标准一致;4、强化市场退出管理。
针对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高的特点,《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保险交易数据及信息安全。

2、江苏保监局自2012年开始积极推动全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目前主要做了些什么工作?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今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内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江苏保监局自2012年起开始积极推动我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包括推进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制定大病保险服务标准等。今年进一步推动我省大病保险增效提质,探索推进大病保险联网及时结算。

3、近年来,部分地区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从业人员向保险消费者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非保险金融产品相关销售活动,造成了保险消费者资金受损。这些产品有什么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答:江苏保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了解不法分子惯用手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法分子通常采用混淆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理财产品性质、承诺以保险公司信誉作为非保险理财产品担保、诱导消费者退保或保单质押获得现金以购买非保险理财产品等方式误导保险消费者。二是核实机构、产品及人员情况,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不需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保险消费者如对销售机构、人员及产品有疑问,可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可致电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核实。三是仔细阅读保险产品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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