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推行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的河道管理“河长制”,请问,这样的机制水利部门的职能有哪些?
答:我省水系发达,河流密集,但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导致河湖调蓄能力下降;擅自设置排污口,违规排污,导致水环境压力增大;违法围圩、设障、非法采砂取土等现象时有发生,威胁防洪排涝和城乡供水安全。为加强管理,省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的河道管理“河长制”。就是由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牵头,水利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河湖的长效管理与保护,形成河道管理的合力。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河道日常管护工作的职责,当好政府和河长的参谋,及时掌握河道管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河道治理和管护的技术意见,为政府领导和河长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