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年来,我省推行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的河道管理“河长制”,请问,这样的机制水利部门的职能有哪些?
答:我省水系发达,河流密集,但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导致河湖调蓄能力下降;擅自设置排污口,违规排污,导致水环境压力增大;违法围圩、设障、非法采砂取土等现象时有发生,威胁防洪排涝和城乡供水安全。为加强管理,省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的河道管理“河长制”。就是由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牵头,水利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河湖的长效管理与保护,形成河道管理的合力。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河道日常管护工作的职责,当好政府和河长的参谋,及时掌握河道管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河道治理和管护的技术意见,为政府领导和河长决策提供参考。
2、实施“河长制”管理近3年来,水利部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13个省辖市及大部分县(市、区)均出台了本地区的工作意见,明确河道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目前,全省727条省骨干河道1212个河段的河长、河道具体管理单位、管护人员均基本落实到位。第二,加大河道管理经费投入。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省骨干河道“河长制”引导奖补资金6000万元,比2013年增加50%。各地也积极落实河道管理经费,据统计,2014年我省市县两级财政仅河道管护经费投入约2.19亿元,有力保障了河道管理各项工作的推进。第三,加强河道的日常管理。加大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后续监管力度,制定出台《江苏省骨干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河道日常保洁队伍建设。第四,严格河道管理的监督考核。根据2012年出台的《江苏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底,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水利厅、财政厅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随机抽查河道管理现场及检查管理台账、经费拨付文件等方式,对各地区河道年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明确年度考核情况作为下年度省级维修养护经费补助计划安排的依据,实行“以奖代补”。
3、除了您刚才介绍的比较大的河道,农村还有大量小河道,请问水利部门在农村河道管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农村河道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我们在加快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的同时,坚持把加强农村河道的长效管护作为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关键措施,要求各地按照“建管并重,一建即管”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第一,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考核办法》等政策文件,明确农村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管护范围、管护标准及管护考核等。同时,指导各地制定和出台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工作意见,通过完善的制度强化河道管理工作。第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第三,加大管护投入。2011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农村河道专项管护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河道管护制度好、效果明显的地区予以扶持。各地也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加大农村河道管护投入。
(左:江苏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陶长生 右:主持人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