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什么是黑卡?
电话“黑卡”是指未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电信运营企业在黑卡治理工作的最核心的工作是实名制的落实。工信部早在2013年就要求电信运营企业自该当年的9月1日起,全面实施手机“实名制”。由于历史原因,之前不少用户办理业务时未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要求。今年的重点是按照工信部实名登记的要求,对老客户的信息进行普查,对于其中不符合“实名”要求的客户,提供补登记服务。
哪些属于不符合“实名”要求的?
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姓名”为“空”或“数字”;二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为“空”或“字母”;三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但证件号码不是18位;四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证件号码经公安系统校验不通过的;五是“地址”为“空”或“仅包含数字或字母”。
根据这些判别条件,我们对客户资料进行了筛查,对被筛查出的不符合实名要求的号码,我们采取了“电话外呼”或“短信提醒”等方式,通知客户进行补登记。按照计划,我们要在今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90%的补登记任务。为了有效推进补登记工作的开展,我们从5月5日起,就不再为不符合“实名登记”要求的号码办理除充值缴费之外的业务了。借此机会,呼吁广大的听众,支持配合运营企业的实名信息补登工作,同时也请听众朋友对运营企业的实名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我们的营业网点为无证或持他人证件办理业务的,可以拨打10000投诉或向12300举报。
垃圾短信问题已成为饱受诟病的业界“顽疾”,工信部于2015年5月19日发布了31号令,自今年的6月30日起施行《通信短信息消息服务管理规定》。请介绍一下有关的情况。
关于短信息消息服务,令广大客户痛恨的,主要是广告短信、诈骗短信。限于节目的时间关系,我就其中的“商业性短信的管理”条款作一介绍。31号令第18条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也就是说,未得到接收方的许可,短信服务提供者不可以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消息。
第18条还规定了请求信息必须包含的内容,以及界定是否同意的判断规则:“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如果听众朋友还是收到垃圾短信怎么办?
31号令也有相应的规定:“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消息侵扰或者收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消息的,可以向短信息消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中心举报”
其中第26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短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我们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合规的通信消费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