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苏政办发〔2009〕134号文件规定,省科技厅主要有11个方面的职能,主要包括。一是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三是指导科研机构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产学研结合、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五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