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政策导航
2017年08月30日

1、尊老金制度是一项具有适度普惠性质的老年福利制度,提升了全省老年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民政部门今后在尊老金制度的落实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我省早在2011年就全面建立了尊老金制度,明确各地对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每年发放一定数额高龄补贴。对于80周岁至90周岁和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50元和100元标准发放,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其中百岁老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尊老金根据依申请发放的原则,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填写相关登记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予以发放。
 
从政风热线的诉求平台上来看:有个别地区在尊老金的发放领取上还存在宣传少、程序多、规定死、拿钱慢等问题。那么,民政部门如何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流程,推动尊老金制度全面覆盖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的呢?
答:一是加强核查。严格尊老金领取的资格审核,督促各级民政部门主动加强与户籍登记部门的衔接,实现高龄老人信息共享,提升尊老金发放的精准度。二是加强宣传。通过社区平台、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尊老金制度,力争覆盖全体符合条件的领取对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还可以主动上门服务,登记相关信息。三是科学管理。尊老金的发放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发放对象的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在确认老年人符合申领条件的前提下,方便代领人申请、领取。
 
2、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是有效破除养老服务发展瓶颈,激发民间资本和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发展主体的硬招实招。具体举措有哪些?
答: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是有效破除养老服务发展瓶颈,激发民间资本和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发展主体的硬招实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下放外资养老机构审批权限。将原来由省级层面承担的外资养老机构许可权限委托至设区市民政部门,从而缩短了审批链条,提升了审批效率,从目前的数据看,已有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以色列等10余个国家在我省兴办养老机构或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外商投资养老服务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强化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在全省范围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养老机构、养老组织、企业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职能。三是加强政府服务能力。重点在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在全国率先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鼓励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医养融合,2017年底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机构总床位比例超过40%。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今年在全省计划新建100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20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满足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3、老年人是对医疗服务需求最大的群体。近年来,我省大力倡导发展医养结合,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短缺的问题得到缓解。我省加强医养结合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答:我省十分重视医疗和养老资源之间的衔接互补,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4种发展模式。一是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二是由附近的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医疗点,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三是养老机构内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等医疗设施。四是养老机构设立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通过以上4种方式,弥补了医养之间的制度缝隙,优化了医疗养老资源的配置,满足了老年人对长期照护、康复护理等医养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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