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政策导航
2017年08月09日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职能有哪些?

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省质量工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督查全省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应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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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6年年底我省登记在册电梯为50.54万台,近几年每年新增电梯数量都在以20%左右,电梯的生产及使用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电梯安全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质监部门对电梯的监管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电梯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年来,省质监局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全省连续多年电梯安全形势保持平稳,未发生有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的事故或事件。一是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对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三无电梯进行集中整治,对老旧电梯进行体检,向使用单位提出修理、改造或更换建议。二是建设全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省13个市全部建成96333119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进入平台的电梯数量达38.2万台。该平台还实现电梯安全大数据分析功能,可对电梯安全风险进行预警。三是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在全国率先推行由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按比例共同投保的电梯责任保险,实现广覆盖、低投入、高保障,首创除正常事故赔偿外电梯困人2小时即给予补偿的保险方式。电梯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事后补偿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日益凸显。四是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活动。组织第三方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星级评定结果还被住建、政府招投标等部门所采信,在电梯采购、物业管理等招标工作中广泛使用,有力促进了维保单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五是广泛进行电梯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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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出现问题应如何进行投诉?
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对住宅电梯,《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住宅电梯产权由广大业主所共有,当电梯出现故障时,如果电梯没有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那么应要求业主委员会或实际管理人联系维保单位及时对电梯进行维修。如果已委托了物业公司进行管理,那么应督促物业公司积极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对电梯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住建部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对故障电梯采取维修等措施,可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使用者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可拨打96333或质监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6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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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集贸市场仍然有缺斤短两问题发生,质监部门在监管上有什么措施?
答: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开展两免费检定,省质监局自2009年起每年开展集贸市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惠民工程。二是出台了《江苏省集贸市场计量管理规范》,指导帮助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和自我承诺制度,强化市场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三是在全省组织推进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五统一(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统一维修)管理,实现电子计价秤检定率与合格率保持100%,有效遏制鬼秤作弊现象,减少计量投诉。四是推动实施义务监督员制度,配发标准砝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集贸市场的监督作用。市民如果碰到集贸市场短斤少两的现象,也请及时拨打12365热线向质监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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